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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活动

万科公司控制权争夺涉及的法律风险

更新时间:2016-11-23

编者按:

 

2016年7月1日,马洪基金会在银湖CDI大厦召开了“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座谈会暨万科股权之争危机与出路研讨会”。现将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翔在研讨会发言整理出来,供读者参考。本刊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看法,不代表马洪基金会立场。

 

 

大家好!万科公司控制权之争目前社会影响比较大。马洪基金会提出召开今天研讨会的时候,有很多专家和证券市场人士有一些异议。理由是这个事件还在进行中,真相究竟如何还不知道,谁对谁错也还没有结论,现在对这件事情进行研讨是不是合适?

 

马洪基金会一向敢为人先,具有强烈的社会使命感。如果大家就事论事,就公开报道和万科事件中各方公开陈述的事实加以研讨,也没啥问题。在事件进行中进行研讨,也许我们的观点能对事件各方有所启迪,说不定有益于问题的解决。这也是马洪基金会召开今天这个研讨会的目的。但是,我们最好结合公开的事实对这个事件进行针对性的研讨,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非常荣幸!我们请到了原深圳市体改委主任徐景安先生出席今天的研讨会。徐老在万科上市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王石在他的书中都记载了这一事实。毫无疑问,徐老对万科、华润、宝能,特别是王石,是非常的熟悉,他对深圳,乃至中国相关的制度、规则和监管,也是非常熟悉。就徐老的资历而言,他绝对是对万科事件具有权威发言权的专家。

 

在深圳老八股中,排名深圳前五个的上市公司中,原封不动保存下来的只剩下万科了。万科公司控制权之争为什么引起这么大的关注?我想主要是万科和王石的品牌效应。万科在王石的管理下,成为了世界最大的住宅房地产公司,而且形成了良好的内部管理机制,无论是从业主、股民、深圳市民,乃至全中国与万科有点关系的人们,对万科的评价是很高的,对王石管理企业的评价也是非常高的。王石自称“从不行贿”,喜欢爬山、游学,还交了个可以做自己女儿的女人做同居女友,曝光率非常高,看起来简直就像一个完美的人,使人可望而不可及。不可否认,王石个人的品牌效应,对于万科品牌的好口碑是有巨大帮助的。徐老说他最关注万科的品牌,希望一定要把万科品牌保留下来,不能随便损害。我和徐老的看法是一致的,因为万科这个品牌的创立是多么不容易,这么多年来凝结了像徐老等对改革有巨大贡献的先行者们的心血,真心希望各方的争斗不要影响万科这个品牌。

 

我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律师,擅长公司法律事务,特别是对上司公司研究颇深,非常熟悉。我除了担任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担任了几个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和独立董事。首先,我认为万科公司控制权之争,是法治的进步。为什么说是法治的进步呢?以前我们看到过这样的事件吗?中国人就喜欢窝里斗和暗箱操作。而这次事件是相对公开、透明的,无论结局如何,至今为止相对公开透明的博弈过程,就是一种法治的进步。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万科公司控制权之争,注定会成为中国公司发展史一个标志性事件。

 

众所周知,我国的证券市场异常混乱,没有规矩,去年的股灾就是明证。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是证券市场治理的重要方面。而万科事件,无疑是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完善与进步,也会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一个标志性事件。

 

万科是一家股权相对分散优秀企业的代表,在深圳,乃至中国都非常著名;宝能是一家优秀民营企业的代表,这几年的发展,宝能的进步是有目共睹的,比如宝能的房地产就开发得比较精致,宝能在资本市场充分利用了目前市场规则,长袖善舞,取得了不俗的业绩。华润毫无疑问是央企的优秀代表,央企一般都是垄断性企业,而华润是通过市场竞争取得成功的央企,这是很少见的。

 

至于王石,还是不能否认他作为企业家的优秀。万科能取得今天的成就,与王石的能力是密不可分的,他对市场经济、深圳经济的贡献是不可抹煞的。王石所倡导的理念也是值得我们尊重的,如果否定他是优秀的企业家,就等于否定了深圳乃至中国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正因为有上述的这些因素,才导致万科事件关注度高,万科事件才能推动法治的进步。

 

其次,我想理清万科事件中法律上的几个问题。万科之争到底在争什么?有人说是万宝之争的,也有人说是万宝华之争的。但就目前万科事件进展的情况看,应该是公司控制权之争。如果万科复牌了,可能会演变成股权之争。因为现在宝能是万科大股东的地位已经确定了,它的股份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华润是二股东,王石和郁亮属于管理层。因此,他们目前更多争夺的是公司控制权,就是让谁来当董事长,谁当总经理,说到底就是谁来控制公司的问题。

 

那么,究竟什么是公司控制权呢?这里面可能会涉及一些理论性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了解。其实公司控制权是从股东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经济性权利。公司控制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新的利益存在方式,是利益冲突的产物。公司控制权的正当行使,对公司企业的产生和发展发挥了关键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建立股东之间的信任基础,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行的效率。它是一种表征公司运行状态的评价体系,其真正价值就是平衡地维护各方相关主体的现实利益和合理的期望利益。

 

我想特别强调的是,公司控制权是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本的结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人力资本(包括员工阶层和经理阶层)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共同签订的一个特殊契约。既然经理、员工都是人力资本所有者,对投入到企业中具有专用性的资本承担了风险,也应与股东一起分享企业所有权。很多国内外的学者也说到这个问题。我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就是要强调公司的员工、管理层在公司控制权中是具有一定分量的,并不完全是控股权决定一切。

 

我举一个例子,比如说宝能作为大股东提出罢免万科全体董事和监事,看起来无可厚非,是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真的全部罢免的话,万科由谁来管理呢?如果宝能的愿望能实现的话,万科肯定要垮掉。这是走不通的一条路,就证明了公司控制权中,人力的因素不可或缺,公司控制权的最终解决需要各方的协调处理。

 

宝能通过外部收购获取了万科大股东的地位,对万科的控制力就加强了,但王石还是不肯理他,这就是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了。我们要注意到万科管理层设立了一个基金,这个基金成为了万科的一个股东。万科管理层之所以这么做,还是想通过这样的形式加强对万科的控制,其实在这次事件前,郁亮和王石已经意识到资本对他们控制万科的威胁了。那么,公司控制权之争究竟有哪些方式呢?

 

第一种方式是管理层收购(MBO)。万科事件中涉及到了这个问题。而融资设计是MBO中最重要的环节,在目前国内的融资市场远未成熟和规范的前提下,国内的融资设计和国外差别还是很大的。

 

第二种方式是引入外来资本。引入外来资本争夺控制权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外来资本直接购买股份;另一种模式是管理层与外来资本联合,一起进行的管理层收购(简称IBO)。收购完成后原企业管理者取得企业控制权,外部投资者在适当的时候通过向管理者或其他投资者转让股权退出企业。这是最为常见的管理层收购形式,因为管理层如果发动收购,往往需要外部投资者提供资金和收购策划支持。如果是外部投资者发动收购,则需要利用管理层对企业的信息优势,借助于管理层的能力实现投资回报。

 

第三种方式是第二大股东“篡权”。同样是在股权分散型企业,第二大股东PK第一大股东取得控制权的情况非常多。这样的例子很多,万科事件本身就是一例。

 

第四种方式是限制性条款。限制性条款对争夺控制权有附加和约束作用。一半PE的入股计划书,适合采用限制性条款,一旦上市,作用即中止。限制性条款分为两类,一类是一票否决权,如限定重大事项的决定,或是某个交易的规模、商标适用的限制,全部董事通过才可执行,99%都不行。另一种限制性条款存在于公司章程。我国的股份公司控制权争夺,几乎都是股权争夺,公司法规定,有一些特殊地带可适用公司章程。

 

第五种方式是反击性的反收购。此措施是针对已经发起的敌意收购而采取的反收购措施,主要通过降低自身公司的吸引力,或增大对方收购成本等方式达到阻碍收购的目的。

 

这里就涉及到了白衣骑士。所谓“白衣骑士”,是指遭遇敌意收购的目标公司邀请友好公司对自己进行收购,从而挫败敌意收购行为或者迫使敌意收购方提高收购价格

 

还有白衣护卫(white squire)。“白衣护卫”是一种与“白衣骑士”类似的反收购措施,二者的区别在于“白衣骑士”谋求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而“白衣护卫”则否。

 

我们还要了解一下交持股。所谓交叉持股指的是关联公司或者友好公司之间互相持有对方股份,一旦其中一方遭到敌意收购威胁时,另一方即施以援手。

 

我们在万科事件中还听到了“焦土战术”这个词。焦土战术是一种两败俱伤的反并购策略,目标企业可以将企业最有价值、最具并购吸引力的部分(如专利、商标、某项业务或某个子公司等)出售或者抵押,从而降低敌意并购者的并购兴趣。

 

万科事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只能就事论事的说。比如说宝能在万科事件中,很多人对它的收购资金是不是合法合规提出了质疑。目前我们看到宝能没有主动对其资金来源进行披露,监管层也没有拿出调查的结论。因此,就不能说宝能的收购资金来源一定有问题。但也不能说一定没有问题,因为这个事件既然已经公开化了,虽然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如果宝能不主动进行披露的话,大家肯定一直会存疑的。宝能除了收购资金来源有点不清不楚外,他在整个证券市场的收购还是合规的,没看出有违法违规的地方。既然我们证券市场制定了这样的游戏规则,就应该按照游戏规则行事,如果宝能没有违法违规,就应该保护它的大股东合法权益。

 

关于大家关注的宝能最近提出对万科全体董监事的罢免,我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注意到宝能只是提出罢免,并没有提出相应的任命人选。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一个没法执行的提案。罢免了一个人要上另外一个人才行,否则万科不立即垮掉了?可见,宝能的提出罢免万科全体董监事,是其与王石等万科管理层斗争上的策略。不过,这也是宝能不负责任的表现,为了争夺筹码在滥用大股东的权利。

 

最后一个问题是怎么样来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在法律上有没有这样的机制?如果有的话是不是要完善?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比如宝能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是否合规合理,长期停牌对投资者的影响如何评估,以及作为公共服务企业的深圳地铁在此次资产重组中的具体操作和资产评估,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理念原则等问题,都需要在后续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得到澄清和解决。但通过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中小股东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针对宝能、华润,以及万科的管理层,向法院对其损害中小股民的做法提出侵权之诉的。

 

还有一个现象值得大家思考,因为这里面还涉及到国有资产处置和流失的问题。深圳地铁和万科进行重组是否合法合规?深圳地铁是公共服务企业,投资规模大,收益小,做的是赔本生意。深圳地铁的土地都是政府划拨的,运营资金很大一块是来源于财政资金,而深圳地铁现在要在证券市场和万科做这样一个纯商业性的并购重组,有没有履行合法合规的手续?是谁给了深圳地铁这个权力?还有华润是央企,当然也存在国有资产处置的问题,其在万科事件中的表现是不是也涉及到了国有资产处置和流失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万科事件后续的发展中得到解决。很多企业家都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虽然宝能是合法收购,但作为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创始人,权益又如何保护呢?否则真没安全感了。

 

今天我们在研讨会上听了这么多内容,热点就是两个,一个是围绕万科,一个是围绕王石。万科的纷争之所以引人瞩目,就是王石和万科太引人注目了。王石一直公开宣传他从不行贿,有些人相信,有些不信,还有些人存疑。王石到底行不行贿?我看这次是考验他是否说谎的时候到了。如果他真有行贿记录,宝能不会饶了他的。

 

还有,王石整日带着小女友边吃红烧肉边游山玩水,怎么可能把万科治理的那么好?这个问题以前大家一直在争论。王石这个人是一个具有极大争议性的人。当然现代科技的进步,完全可以通过微信、手机和邮箱可以指挥企业。现在从这一点来看,王石确实失败了,即使这次他侥幸过关,也是治理企业的严重失败。王石是高调的,而且他塑造了一个完人的形象。这确实也是大家追求的理想生活目标。王石就像一个标杆,大家总觉得他在天上,怎么也达不到那个高度。而万科事件让王石从天上回到了人间,答了很多脚踏实地奋斗者的困惑,这也许是除了法治进步之外具有一定意义的事了。

 

总的来说,今天下午我们在这个时间点召集这样的研讨会确实非常有意义。我们的研讨,目的就是希望万科事件能推进社会的进步,这也是社会各界的共同期望。谢大家能够在百忙中来到这里参加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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