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改革立意要有格局,要符合社会管理体系合理化的创设价值,能够促进资源分配合理化与制度完善;改革举措要有可操作性,要能影响施政有效性和公平性的提升。
如果脱离体制轨道,泛泛而谈应该如何改革,则改革创意很容易被忽略甚至边缘化和庸俗化。应该在现有体制构架上,对有名无实的民权进行落实,脚踏实地追求“改革”的效果。
习近平上台执政后有若干亮点,其中一个亮点就是“国家预算法”的修订。这个实体法的有效实施,可以触及到权力构造和行政法治化的重要切入点。
离开花钱的权利和资源分配的法治框架与边界,强调遏止“三公消费”,我认为都是依靠道德与优良作风反腐败的治标不治本。
如果依照“国家预算法”,明确各级行政部门花钱的权力,同时对花钱后的效果进行监督评估,必有奇效。正所谓“明确限定各个行政部门可以花多少,自然知道怎么有效花钱了”。
所以我的建议就是:整合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才小组,选择监督和协助人大代表行使权利,让深圳《国家预算法》真正落地实施。
尽管少数公民决定不了谁做人大代表,但是拥有公民的监督权利,有权利要求人大代表坐在这个位置上代表好我们管好国库,监督好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花钱的预算。
建议马洪基金会和智库百人会整合资源,建立法律专家组和会计师专家组,协助并监督人大代表行使权力,让预算法在深圳落地,突破许多“走过场的潜规则”,合法地有力地去促进事实上的改革目标达成。要从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渗透进去,自然会涉及到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只要政府相关部门钱花的不对,我们就可以请人大代表对此进行质询,也可以请人大代表提议召开“人大”预算执行质询会,让官员现场答辩等等。
“三公消费腐败”,都是因为花钱没有边界,没有限制,没有监督,所以就腐败丛生;乱花钱或者行政管理的冗余现象也自然很容易凸显出来。
上述建议具体实施,就是联络一批法律专家、会计师组成专门的专家小组,分别配合敢说且善于表达的人大代表,定期召开交流会,就具体的热点问题通过人大这个角度参与进去,加上媒体的跟进,监督的力度必会彰显出来。
这个举措的附加值将是十分巨大的,既完善丰富了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会从预算入手抓住很多社会矛盾的焦点和改革完善的“纲绳”,从而实现“纲举必目张”。这个举措必会促进行政管理模式和公共政策的合理化,促进社会管理公平性和有效性的提升。
(邹光宇:深圳心理咨询行业协会名誉会长、马洪基金会智库百人会心理健康组组长)
本文是作者于2014年9月14日在由马洪基金会举办的第二期改革沙龙“深圳改革的改革之道”上的发言,已经作者本人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