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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活动报道

晶报:打造创新型城市,应注重社会创新

更新时间:2015-05-29

 

中国正在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政府在转型、放权过程中,会将不少管理职能转交给社会组织承接。在连日来召开的市第六次党代会上,党代会报告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并提出,深圳将“深化社会组织登记与监督制度改革”。

 

党代会报告对社会组织工作的表述,也引发民间热切关注。针对社会组织应如何发展如何创新,昨日,由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办,市马洪经济研究发展基金会承办,公众力民间智库、银湖沙龙等单位协办的“社会组织的成长之路”主题沙龙在银湖举行。参加此次沙龙活动的深圳数十家社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形象地以“五指山”比喻社会组织在法律时务、收支财务、创新服务、团队要务和公共事务等五方面所面临的困难。他们也希望,能形成咨询成果,作为政府部门改革社会组织工作的决策参考。

 

■脑力激荡

 

翻越“五指山”,社会组织应该怎么做?

 

“五指山”有五根“指头”——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组织正在迎来大有可为的广阔天地,可乐观并不意味着前路平坦。目前社会组织总体上仍处在培育发展的起步期,从注册登记到法律监管,从资金筹措到财务诚信,从承接职能转移到创新社会服务,从志愿者开发到专业团队建设,从政府关系互动到社会公众互信,都存在不少问题、矛盾以及模糊地带。昨日,面对五大类型问题,参会嘉宾也据此分为五个专项讨论组进行热烈讨论,并综合提出了45项问题与建议。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以下五项——

 

建议1 民间应建志愿者网络体系

社会组织不免遇到一个瓶颈:缺。尤其是缺钱、缺人。但当需要大量使用志愿者队伍,又该如何建立有效的志愿者体系呢?

对此,团队建设讨论组认为,要有创新的服务模式——“通过模式吸引志愿者,并使他们参与其中,并从中感受到社会荣誉感。”

 

建议2 自身须增强社会组织间协作

公共事务讨论组认为,“目前,国内的诸多社会组织,普遍还没有度过幼稚期,人才比较缺乏,每个社会组织的能力也很有限。”

因此,讨论组认为,应对某一项社会服务工作时,单打独斗所收得的效果未必圆满,“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共同合作——这是做公共事务很重要的一环。”

 

建议3 亟待打造社会组织自身文化

“企业有企业文化,社会组织也应打造各自的文化。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建立社会组织的共同价值观,包括与之相应的行为准则。”公共事务讨论组还提出。在该组讨论者看来,社会组织的文化,还应体现在自我组织、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等各个方面。

 

建议4 政府应明晰如何界定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的性质界定还不清楚,很可能和社会企业、边缘单位交织。”创新服务讨论组认为,性质不明很可能引来其它问题,譬如,“服务范围有可能和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之间发生交集”。由此,该讨论组希望,社会组织能介入公共服务的领域,“用社会组织的名义做了公共服务的事情,或是公共服务的事情由社会组织做。”

 

建议5 呼吁深圳建立相关法律

法律时务讨论组的核心话题一直是:如何促进深圳建立社会组织相关法律,同时他们也考虑到了立法方向的问题。“是以管控、约束为目的立法,还是以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立法?管控、约束为目的的立法就是一种行政法,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就是一种民事主体法。民事主体法可以把社会组织视为一般的社会主体,享有应有的权利和业务。”

 

昨日,深圳市社会组织研究院执行院长饶锦兴直言,目前诸多社会组织还处在发展的稚嫩期,自身难免存在不少不成熟之处。同时,社会组织所处境况的政策、法律等周边条件,也并不完善。市人大代表杨勤现场坦言“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的支持与规范也严重滞后”,他表示,计划于即将召开的市两会上再次提出立法议案并附以条例草案。

 

现 场 传 真

 

从国家战略布局、“四个全面”到深圳市委的发展思路,都是要大力发展民间组织,给它们松绑。但是如果有关部门不够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民间组织就会感到困惑。民间组织起到的是社会润滑剂的作用,为什么不能像对待非公企业那样,对它们也“松绑”放开?而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的支持与规范也严重滞后,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市人大代表杨勤希望面向社会组织的管理部门能深化自我改革

 

什么是好的社会组织?比喻成一个人的话:其治理状况要好,就像人要有个好身体;具备事业价值,就是要有好品行、释放正能量;具备创新性质,就像要有一个好头脑,善于思考;具备动员能力,就是要有好的协调能力。

——福田区委常委、社工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苗宁礼妙论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发展很快,不仅数量逐年增加,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党和政府也特别重视,强调简政放权,让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深圳要打造创新型城市,不单要聚焦在科技创新、金融创新上,还应注重社会创新,通过法律、政策的支持和规范,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的服务潜能,甚至更多地参与到政府公共服务事业中。

——深圳市社会组织研究院执行院长饶锦兴谈深圳应注重社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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