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媒体视角 > 其他活动报道

其他活动报道

深圳新闻网|如何防范高空坠物?技术专家:其实有这么一大波“黑科技”

更新时间:2019-08-16


      (深圳新闻网2019年8月16日讯  记者 吴梓欣)高空坠物事件频频发生,关于高空坠物的危害、法律责任认定、防范措施等问题的探讨是受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如何有效地防患于未然?如何从源头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划分,将防范措施落到实处……8月16日下午,在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举行的深圳市高空坠物安全防范措施学术沙龙活动中,中御(广东)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韩宏杰提出的“运用高新科技杜绝高空坠物”的建议,让在座的嘉宾眼前一亮。


政府部门牵头

联动各基层组织从源头抓起


      针对高空坠物的治理防范,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比如,政府通过发文的方式上传下达,以红头文件作为依据,对各个部门的权责进行明确划分,各个部门根据规范性条款各司其职。那么,主管单位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如何具体执行?韩宏杰表示,住建局制定质检标准并进行监管;基层组织、民间团体自律自治,网格员做好具体检查、巡检的工作;小区物业必须提供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政府做好资源配置工作并提供具体保障措施,各部门从源头抓起,按职责范围落实。



3D机器人立体扫描

红外仪成像等黑科技用起来


      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现代科技手段,专业化地介入。利用第三方专业技术检测手段,比如3D机器人立体扫描、红外仪成像等科技化手段;网格员进行终端抓拍,随后将数据汇总并分类,对一级隐患的问题立刻进行处理。从检测频率来看,韩宏杰表示:“建议半年到一年之内进行排查,特种天气或灾害后要进行检测,灾前风险预防要自查,比如说台风来之前要检查,台风后第三方要介入,从源头抓起,治本又治标,中介机构的作用就是专业人做专业的事。”



地方性法规要系统性

执法实施要有依据


      “我主张提出提案让人大立法,比如物业、业主去执行,拿什么做依据,检查的时候拿什么检查,凭什么检查?”针对有法可依的建议,韩宏杰指出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中的相关规定,而是直指地方性法规,形成提案交给人大,立法后形成地方性法规,法规要系统性而非碎片化,追责免责问题要具体可执行。


      遏制高空之痛,在政府的引导力量下,通过各领域的努力,从顶层设计开始拿出更好的解决方案,在湾区经济共建中彰显引领、示范作用。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