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由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办,马洪基金会承办,联合多家行业协会、多家专业机构共同发起的“深圳市高空坠物安全防范措施学术沙龙”活动在CDI大厦举行。
首先李朝曙进行《高空坠物的挑战与出路》主题报告,高空坠物造成了各方面的危害和内心的担心,存在五方面挑战:1、安全挑战,高空坠物、高空抛物最直接的危害是造成人身伤害。2、道德挑战,让我们到社会上很多人不注意社会功德,产生了互相的不信任,邻居和楼上楼下的矛盾增加,甚至因为高空坠物起诉一百多户人家。3、法律挑战,现有的法律不能足以覆盖现在高空坠物带来的纠纷,有的得不到赔偿,同一类案子可能有两种判法,可能判全部住户赔,有的可能判不能赔。4、管理挑战,对物业管理带来更多的挑战,社会综合的管理。5、经济挑战,给我们造成伤害的受害者和施加方都带来经济上的挑战,赔偿的数额可能数以百万计,人越来越值钱。
出路:一是宣传指路,现在深圳确实很多政府已经重视起来,南山区出了一个高空坠物宣传视频;龙岗、龙华在电梯贴了高空坠物防范指引。二是教育养路,如何通过教育让下一代、全家人、全社区都注意安全。三是立法固路,通过法制手段强制性的追究高空抛物者的责任,追究物业公司失职的责任。四是管理护路,通过有效的管理,对高空抛物的监控,比如说安防监控的管理,每层装监控追究责任,通过对住户、围栏的管理,今天请了房屋验收方面的专家,验收不合格导致房屋墙面的脱落。深圳比北方少一个威胁,北方每到冬天冰冻在屋檐下掉下来会砸死人。五是技术强路,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对高空抛物的防范,通过监控技术、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各方面的技术,应急产业协会也有很多高空安全技术。
如何避免高空抛物李朝曙指出:尽量走内街,清理悬挂物、小区张贴警示、杜绝“高空坠物”倡议书,主要从几个方面提醒大家注意高空抛物,倡议大家树立文明功德、及时清理阳台门窗,关注业主人身安全,管理处、物业公司要及时检查。倡议不仅是对市民,包括对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也是希望他们进一步加强管理。
深圳市物业管理学会会长、南山区七届人大代表曾滔先生在会上从从物业管理方面跟大家进行了交流,物业管理的核心价值是什么?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将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公共部分的使用状态尽可能接近接受时的安全状态。他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只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于建筑物共用设备设施和公共部位(外墙、道路》,负有维护保养责任,同时对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有告知、制止、报告的义务。对于业主专有部位,门以内的部位包含阳台、窗户,物业服务企业只能起到提醒、协助的作用,除此以外,并没有法律法规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入户检查和强制维修有明确的要求。
会上曾滔会长提出几点建议,第一建议政府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提供相关防范高空坠物的措施。第二物业服务企业尽早介入地产项目的规划设计阶段,减少安全隐患的产生,在源头进行堵截。第三方中介组织联合地产、物业管理、设施设备供应、安全防范、法律等行业组织开展专业学术研究、分析个案,寻找根源。第四业主和业委会要加强自我学习。
深圳市律师行业协会民事委员会林志平律师做了《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的报告,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有很大的区别,抛物是主观上故意、明知、可以控制的,坠物就是如门窗年久失修自行脱落、坠落,抛物和坠物最大的区别是承担责任不一样。如果是抛物的话,有可能会涉及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仅仅是坠物的话,主要的责任是民事责任。
事件分明确责任和不明确责任两种情形,为什么这么规定?一是从维护受害人的角度来讲,有损必有救济。二是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承担责任是补偿而不是赔偿。四是公平补偿原则。
林志平表示关于高空抛物、高空坠物,现在有很多的法律规定,他本人要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要宣传、推广,把现有的法律规定让更多人了解、支持,杜绝高空坠物、高空抛物,保证大家的人身安全。
此次大会的重要环节就是宣布“拒绝高空坠物”市民倡议书,马洪基金会刘炜秘书长在会上进行了宣读,此倡议书由深圳市马洪经济研究发展基金会联合深圳市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深圳市物业管理学会、深圳市应急产业协会、深圳产业园区发展促进会等共同发出“拒绝高空抛坠”的倡议。
“高空抛坠”曾经引发过重大的人身伤害,早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成为全社会批判的对象。在高楼林立的现代大都市里,高空抛坠行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使邻里、城市甚至城市形象受损,“高空抛坠”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公德问题,而是一个危及市民安全、容易酿成大事故的社会问题。此次深圳高空坠物安全措施防范学术沙龙旨在为了建立一个整洁、文明、和谐、美好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