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的全面改革,铲除产生腐败的制度基础,才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在今年这个溽热的夏季里,中共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斗争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强力反腐败赢得了公众的赞誉,因为人们都期望,通过反腐败尽快构建一个清明廉洁的社会环境。
不过,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早在上任之初就指出,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在当前对贪腐官员已经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的情况下,如何治本,就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欲求反腐败治本之策,首先需要弄清楚腐败的根源,然后才可以对症下药,做到药到病除。否则难免缘木求鱼,徒劳无功。事实上,改革以来,甚至建国以来,执政党也曾多次发动治理腐败的运动,但是并不是每次都找准了病因。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出现差错,结果就是纠而复生,愈演愈烈。
因此,随着中共中央决定对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立案审查,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人士都在思考腐败猖獗的原因,探求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以“官倒”为典型的腐败问题就引起过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提出过不同的看法。其中,吴敬琏、荣敬本、钱颖一等一批经济学家运用现代经济学的“寻租理论”,对当时的腐败现象做了深刻的剖析,为转型时期出现腐败问题的体制性根源给出了令人信服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