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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翔:《深圳改革的改革之道》沙龙上发言“深圳改革的切入点是法治”

更新时间:2014-10-08

   

 

    现在深圳改革的项目很多,有的区搞了几百项,但是我觉得许多是华而不实,把常规工作都挂上了改革的头衔,搞得不伦不类。改革的关键是我们要抓住切入点,要从某一个重要的点下手。现在深圳的改革切入点应该是法治。

 

    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到今天,实际上一个完全平等公平的市场环境还未真正建立起来。而这种市场环境只有在法治的保障下才能建立起来。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现在进行法治建设具备了“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而且这也是社会迫切的需求。现在我们经济发展到目前状况,建立比较平等公平的市场环境已经成了经济发展迫切的需求了。这种平等公平的市场环境靠什么来保障呢?只有靠法治。

   

    因此说目前我们最迫切的应该从法治着手进行改革。我们深圳应该抓住这个切入点,带动其他方面的改革。

 

    深圳以前有一些好的改革方案,都与法治有关,如“行政三分制”、“司法改革”、“土地改革”、“法治示范”等等。既然是好的东西,我们就要使用。有些好的方案,在当时的背景下不能用。但现在改革的春风如此强劲,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拿出来用呢?

 

    比如“行政三分制”,是深圳研究出来的改革成果,但并没有真正实施。我前段时间去了天津滨海新区考察,发现滨海新区已经在实施“行政三分制”了,深圳的改革成果就这样给天津用了。好的东西拿出来与别人分享是好事,但是,深圳为什么自己还不用呢?我相信深圳如果用的话会比天津用的更好,因为首先这个成果是深圳原创的,其次深圳有实施“行政三分制”的优越的环境。

 

    再比如司法改革方面,深圳的法院系统搞出了很多很好的方案,而现在这些方案都被上海用了。深圳在司法改革上又落后于上海了。当然,有的方案深圳法院也已经实践了,比如福田区实施的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所以,我们深圳应该在司法改革方面有大的作为才行。

 

    又比如,前海合作区刚成立时有个土地改革方案,主要想“以租代售”,解决土地财政问题。但是最终还是经不住房地产的诱惑,把这个方案搁置了,在前海卖起地来。现在中央明确提出要进行土地改革,深圳为什么还不能把“以租代售”的方案拿出来用呢?如果深圳只拘泥于拿地卖点钱的蝇头小利,搞不好别的地区又会把深圳的方案拿去用了。

 

    还比如,在前海总体规划方案里,把前海定位为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可是几年过去了,除了学者们研究的一些法治示范方案外,真正在前海实施法治示范的却很少。现在中央都说要建设法治中国。我们深圳为什么不能在前海实施一些大胆的探索呢?成熟的改革方案就应该拿出来实施。
     

  

    作为深圳律协战略委员会的主任,今年我接受了一个任务,要牵头制定深圳未来五年律师业的发展规划。我一直在想,司法改革目前碰到了司法独立的难题。而我们律师作为独立于公检法机关的第四种力量,可不可以先改起来呢?好的律师制度就是好的司法制度中重要的一环。对律师业进行改革,把律师制度搞好了,这本身就是司法改革的一部分。我相信,这对公检法的改革,也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中国现阶段,很多改革是通过个案来推进的。比如“废除收容制度”就是通过孙志刚案件加以解决的。前不久深圳停车费涨价问题,市民的呼吁得不到政府的回应,政府就是要坚持涨价。但是如果有人站起来愿意和政府打官司,我相信就会引起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政府就不能不理会市民的意见了。
     

 

    前几天看了关于邓小平的电视剧,发现当时如果没有一批逃港者,可能深圳特区也不会那么快成立起来。其实改革很多都是老百姓已经实践的东西,然后得到决策层的认可,再加以推广的。邓小平说改革就是第二次革命,只要改革者心怀国家和人民,就没有什么可怕的。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深圳从法治入手进行改革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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