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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洪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17-01-01

为了进一步明确全会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统一认识,让信息公开建设工作有制度保障 ,稳步提高基金会的透明度、公信力,扩大基金会的品牌影响力,根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马洪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1. 工作原则

    (一)按规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相关机构及公众关注度比较高的内容,应当按规披露。

    (二)遵守制度:须遵守国家和机构的保密制度和隐私要求。

    (三)重视渠道:相关部门、相关机构及相关渠道(平台),须指定专门的部门对接,负责日常沟通和维护工作。

    (四)主动积极:各部门应该本着主动积极的态度,开展相关工作。

    (五)兼顾效率:透明工作有成本,应该遵循透明和效率之间的平衡。

  2. 工作机制

    部门负责:本制度里面涉及的内容,须明确到具体的部门负责落实,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推进落实。负责相关工作内容的相应部门须全程跟踪工作内容的落实。

  3. 工作分类

    (一)基本信息:基础信息(包括:机构简介、注册信息、机构部门设置、机构发起人、机构文化等),机构治理(含理事会、监事等),机构章程,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地址、传真、电子邮箱)等。

    (二)财务信息:审计报告、年检报告、财务报告、年度报告、项目报告等。

    (三)项目信息:项目介绍、项目报告等。

    (四)制度信息:项目制度、财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

    (五)资讯信息:机构新闻、项目动态、项目展示、图片、新浪微博(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披露机构信息,时时更新机构重要信息)、微信(更新机构信息和项目信息文章)等。

  4. 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以下信息不披露

    (一)涉及国家机密或有具体保密要求的信息。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理事会成员、职工、捐赠人和受益人的“个人情况资料”“私人活动”“私人空间”等。

    (三)涉及机构的知识产权或未来的核心竞争力。

    (四)当前信息:内部信息,如内部通讯、建议、个人意见;与相关机构的交流和谈判信息;理事会决策过程信息,如理事会个人观点、会议记录等。

    (五)上级党组(党组织)、巡视、纪检、司法调查中涉及保密的信息。

    (六)领导层(理事会、秘书处)有权决定不披露有可能对公众利益不利的信息。

  5. 披露渠道(平台)

    本制度里面明确需要披露的内容,按照相关披露渠道进行披露,披露的渠道,既要考虑工作的可行性,也要考虑工作的有效性。披露渠道(平台)有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及官方微博。

  6. 该制度由马洪基金会信息部负责制定,解释权归马洪基金会,自2017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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