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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刊、特刊

马洪基金会专刊2014年第4期

更新时间:2016-11-01

 

                    2014年第四期深圳改革系列沙龙

               

              “龙岗:打造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验田”

 

                           

                         主要观点综述

   

    2014年12月11日,由深圳市马洪经济研究发展基金会主办的第四期深圳改革沙龙在龙岗区政府大楼多功能厅召开。此次沙龙主题为“龙岗:打造社会治理创新实验田”。马洪基金会、智库百人会十余名专家以及深圳市老领导郑良玉、深圳市委副秘书长乐正、龙岗区主要领导杨洪、冯现学、郭子平及龙岗区政府各部门代表出席了此次沙龙。本次沙龙共吸引了十余家媒体单位参会,引起社会的巨大反响,取得了丰富的成果。现将本次沙龙主要成果综述如下:

 

一、创新治理模式是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并要求“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在国际新形势下,改革开放已三十多年的中国步入了机遇与挑战共存的发展阶段,社会治理不仅关系到中国经济进入新时期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现实挑战,也是中国社会发展进一步提升的社会基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城市化率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7.92%,迅速提高到2013年的53.73%。随着更多的人群融入到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中,必然会出现社会阶层分化、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再调整等现象,各种社会治理问题则相伴而生,由此要求社会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必须随之转型。

 

二、深化改革背景下的龙岗社会发展现状

   

    作为原关外地区,龙岗可谓是我国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的一个缩影,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尚未及时转型的社会治理方式与快速的经济发展的不匹配导致各类社会问题不断出现,如城区安全隐患增多、治安持续紧张等。龙岗区2013年实有人口387万,常住人口194万(其中户籍人口43万),流动人口193万,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多元分化,给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带来挑战。面对新形势,如何从社会治理的客观规律出发,从龙岗发展的区情出发,从群众的需求出发,积极转变社会治理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大局,正是新时期党委和政府必须面对和研究的重大课题。

 

三、深圳社区治理体系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由“党企合一”向“党企分离”的过程中,必须防范社区综合党委边缘化

 

1.综合党委缺乏决策性、监督性权力

   

    目前,综合党委集中在党务管理领域,未将社区综合党委会的决议作为社区其他重要工作或事项决策的必须环节或依据,缺乏必要的监督制度和程序支持。

 

2.综合党委掌握资源不足

   

    社区绝大部分经济资源直接被股份公司掌握,行政职能由社区工作站主导,如果深圳未来取消社区工作站,社区综合党委将没有行政实体作为工作抓手。

 

3.综合党委领头人面临流失

   

    面对即将实施的党企脱钩,目前社区领头人“选边”股份合作公司的意向明显,后备干部在社区治理各方面的能力和民意支持方面不足,党在基层社区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人选问题凸显。

 

(二)传统居委会自治组织形式失灵,需要使居委会真正回归居民自治职能

 

  1.户籍人口倒挂导致以服务户籍居民为主的传统居委会功能虚化

   

    南湾街道非户籍人口与户籍人口之比约为11:1,传统意义上的居委会服务职能几乎无从发挥。根据丹竹头社区权责清单研究结果,社区居委会仅有15项权责事项,而且基本上都处于被股份公司、社区工作站等其他机构代替行使的状态。

 

  2.居委会资源配备空心化

   

    主要体现在工作人员的兼职化和运行资源缺乏保障上。可以说居委会在资源配备方面处于社区几套机构的最底层。

 

  3.居委会民主自治功能受到挤压
   

   

    从理想职能分工来看,居委会应重点保留群团工作、社区综合治理等自治功能,但现实中几乎无法发挥自治作用,特别是在村改居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已经被股民大会错位替代。

 

(三)社区权责机制不明晰。

   

    “几套班子”的运行机制存在内在冲突。首先,权力运行缺乏规范性,其次,社区权责不对等,有责无权、权大于责、职责无限扩大现象普遍。

 

四、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龙岗探索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以往的“社会管理”提升为“社会治理”,强调主体多元化和自治作用,除了各级党委和政府,还包括了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民,政府不再一家独揽,包办一切,而是要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共同参与;同时进一步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

   

    龙岗主要围绕“法治、自治、共治”三个关键词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一)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筑牢社会治理创新的制度基础

   

    法治是衡量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社会关系调整与社会利益表达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龙岗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率先在全国推出以编制权责清单为突破口打造权责一致的行政职权体系改革,通过“彻底清权、规范确权、公正量权、清晰晒权、明白用权”,厘清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边界,夯实了法治政府的基础。龙岗区率先在横岗街道探索、现已在全深圳市复制推广的信访调解司法确认制,将司法确认引入信访工作,使自主、自愿的基层矛盾调解行为获得法治的保障,促使群众由“信访”走向“信法”,获得基层群众的广泛认可。此外,龙岗积极开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资格认定和等级评估并向社会发布,遴选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建立动态监管机制,有效激活了社会组织活力。

 

(二)强化社区自治能力,筑牢社会治理创新的动力基础

   

    基层社区自治是实现社会民主法治的基础,也是社会治理的题中之义。龙岗区通过财政支持,创新实施了民生实事征集机制,推出了《龙岗区民生实事全流程征集办理考核改革探索》。主要针对民生实事征集办理考核过程中的随意性、片面性等问题,通过创新机制和举措,将民生实事的办理征集考核过程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政府、社会、群众三方共建共享,将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

 

(三)强化多元主体共治,筑牢社会治理创新的协同基础

   

    社会治理与政府治理、市场治理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实现多元主体共治,必须要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今年龙岗区围绕“改革社区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目标,着力构建以社区综合党委为核心,以居委会自治为基础,以社区工作站为政务管理服务平台,社区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一核多元共治”的基层社区治理结构;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区治理新体系;系统化推进社区治理体系改革,充分调动了社区综合党委、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股份公司、物业单位、辖区企业、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居民等各类主体的治理积极性。例如,龙岗在全国首批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城区建设过程中,通过政府引导支持、企业自主参与、社会组织承接运营,企业社会工作成绩斐然,为此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首批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城区”等荣誉,该项目还入选2014年深圳市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盆景培育计划。再如,布吉文体中心采用BTO融资模式建设运营,使得深受老百姓诟病、规划近10年但始终未能开工建设的布吉文体中心成功破局。大运中心通过市场化的ROT模式移交给专业化机构运营,在财政投入有限的条件下,向群众提供了丰富、多元、高质量的文体娱乐项目,现已成为深莞惠三地的文化新地标。再如,平湖街道探索的“社会治安社会治、群策群力创平安”的群防群治新路,为全区深化平安创建积累了经验。再如,布吉街道甘坑社区率先探索的“平安联合会”现已在全区各社区实现全覆盖,这一探索实现了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从警民之间单一的管理关系走向齐抓共管的力量融合。再如,龙岗积极孵化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创建了全市首家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坂田街道社会组织公共空间”、全市首家社区级非公募基金会——深圳市圆梦南坑社区基金会。

 

五、龙岗在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进一步思考

   

    社会治理是一个常议常新的课题。虽然龙岗在前期的工作中已做了一些探索,但在今后的工作中仍需继续思考和实践。对于下一步的社会治理创新,龙岗将主要抓好如下三个方面:

 

(一)将推进法治建设作为社会治理的根本保障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础。龙岗区接下来推进社会治理工作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借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东风和全市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契机,将法治作为各类治理主体的理念先导、行事规则和监督框架,进一步明晰政府、市场、社会、公民的行为边界,通过法治调整利益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将深化改革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力量源泉

   

    面对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与客观实际不相适应的现状,唯有靠深化改革才能打破思想理念的束缚、利益固化的藩篱和陈旧制度的障碍,在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龙岗将继续向改革要动力,依靠改革的力量,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促使政府退出微观事务、摒弃自身利益,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宏观调控职能。要依靠改革的力量推动社会组织发展,释放积极信号,帮助社会组织承载政府职能转移;要依靠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让民间才智竞相涌流。要在社会治理理论的框架下以多中心的形式,建立“藕节型社会”,即以原有的结构为基础,构建新的社区的单元,并通过信息化手段打通各种连接,让政令畅通、信息畅通,推动建立参与式的社会治理模式,做到区内各个环节可以做到互动互联。

 

六、要克服政府在推进建立参与式社会治理模式过程中的几个思想误区

 

(一)政府的心态问题。因为政府长期包办大小事情,所以令政府往往怀疑民众是否具备相应的自治能力。

 

(二)政府的立场问题。政府要适应与社会转换治理的角色,政府与社会应该是对话协商的关系,而不能是对抗关系。

 

(三)政府对待参与式治理效率的态度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已形成了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拍板决定重大事项的机制,从表面上看这样似乎是提高了效率,但实际上可能由于缺乏科学决策引发后续一系列问题,还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解决,结果是大大降低了效率。

 

七、推进建立参与式社会治理模式的若干建议

 

  1、建立“公共政策评估与社会传感平台”。在企业、社会组织、街道均设置观察点,通过这些观察点发挥政策制订前的民意收集和政策实施后的民意反馈功能。

 

  2、倡议设立“龙岗区参与式社会治理资源中心”社会组织,配合龙岗一核多元共治改革,进行参与式社会治理专业和资源整合,开展参与式治理培训和辅导,提升政府公务系统、社区基层和社会各界的参与能力。

 

  3、建立全新的社会治理人才机制。一是在社区发现社会治理的精英和专长;二是扩展优才计划,招募社会组织骨干和社会治理人才到龙岗推动社会治理;三是开设“龙岗旋转门”,不拘一格延揽社会治理人才进入政府行政序列。

 

  4、构建龙岗区社会治理专业支持网络,推行志愿者服务专业化、岗位化。在义务、友情、道义支持网络的基础上,培养专业支持网络,发动更多的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法律工作者、医务工作者、社区护理师以及各种专业技能人员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推行志愿者服务的专业化、专门化和岗位化。

 

  5、建设龙岗“社会硅谷”,全面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打好龙岗区作为全国社会组织示范基地这一张牌,发展“门类齐全、专业齐备、资源丰富”的社会组织、社会企业集聚地,吸引国际社会组织区域总部落户龙岗,全面推行国际惯例和通用规则,参与社会发展的议题设定,在社会治理领域推行全面的社会创新。

 

  6、设立新型街道办。利用新的街道办划分契机,在新设街道办按照社会治理法定机构规模,试点推行参与式预算、参与式决策、参与式服务、参与式评估等全新机构和系统设置,实现基层治理流程再造。

 

  7、在龙岗推进“依法执政、依法施政、依法参政、依法议政、依法问政”的“五位一体”新型社会治理方式,加强党政、人大、政协、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协同合作。

 

  8、重视对南坑社区基金会的运行经验的总结与提升,加强社区基金会的推广建设,让基金会接受社会化的监管,开展社会化的运作,使社区基金会真正地为社区服务。

 

  9、合理整合配置社区资源,夯实基层自治和法治国家基础。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将党支部建立在居委会,居委会依托人大代表工作站,厘清业委会、居委会和人大代表工作站之间的联系与权责,通过政治资源,整合社区资源,发挥好政府的行政资源。

 

  10、思想建设是开展社会治理的基础。注重加强思想方面的先行建设,形成相互包容的多元的思想和社会价值。

 

  11、加强培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推进社区服务市场化运作。在现阶段,龙岗社会组织发展仍面临许多问题,存在着诸如架构和功能不健全、定位不准、组织欠规范,未在社区社会服务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政府应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推进社区服务市场化运作,引入竞争机制,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社会组织专业化水平提升。

 

  12、健全制度,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政策保障。加快制订政府购买服务细则,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立项、信息公开、招标方式、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过程公平、公正和透明。
 

 

 

 

主要精彩发言

                

               

           杨洪:构建“法治、自治、共治”的社区治理新模式

 

 

尊敬的良玉老市长,各位专家和嘉宾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荣幸邀请到在座各位来龙岗调研并参加我们的改革沙龙活动,共同探讨龙岗社会治理的相关话题。我首先代表龙岗区委区政府对大家的莅会指导、长期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对马洪经济研究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区政府顾问李罗力同志以及他的团队为这次活动所做的工作表示敬意。

   

    我今天的演讲主题是关于社区治理模式,主要想谈谈龙岗为什么特别关注基层社区治理模式创新,以及进行了哪些创新探索。

   

   龙岗作为原关外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城市迅速更新、人口加速集聚,在不到4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已经汇集了近400万人口,其中户籍人口45万人,非户籍人口占到了80%-90%。龙岗作为行政大区和人口大区,正处于经济城市社会转型的关键阶段,推进社会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是党委政府必须面对和研究的重大课题,需要我们不断实践并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加以研究。下面,我把龙岗创新社区治理模式的思考和实践向大家做个介绍。

 

一、强化法治思维,筑牢社会治理走向自治、共治的制度基础

   

    基层治理经历三个阶段,即从管理到治理、再到自治。管理主要是政府单方面的管制、管控、服务,治理是一个飞跃,由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共同推动,而到社区一级,村委会、居委会的方向就是自治。这是三个不同的发展时期。过去计划经济时代更多的是人治,现在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党提倡依法治国,要走法治化道路。这就要求我们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筑牢社会治理创新的思想和制度基础。

   

    我举一些例子,比如说龙岗要实现法治,最重要的是厘清党委、政府和社会、公民的权利边界。如果不厘清这一点,要么越权侵犯公民的权利,要么管理服务不到位。这两种情况都不应该存在。所以,我们在今年改革工作中力推行政权责清单编制,并于2014年7月1号上线。前不久,我们党务权责清单也上线了。我们的行政和党务权责清单,从纵向来讲,区、街、社区全覆盖;横向来讲,党政、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全覆盖;同时还实现了机构和领导班子个人的权责全覆盖。这项工作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肯定,中编办刊发了龙岗编制权责清单的信息,市编办将其作为全市的标准进行推广。

   

    还比如,在横岗街道试点的信访调解司法确认制。我们建立完善了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具体是四个“一”,依托一个中心——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完善一套机制——大调解机制;实施一项制度——法官挂点社区制度;出具一份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从现在处理的200多个案例来看,效果非常好,没有一宗出现反复。比如,之前有个案例,某老板许诺国庆前各租户可以顺利开业,但实际上该场地消防设施没过关,无法准时开业。这样一来,租户就有意见,向各级政府投诉包括到省里上访。按照诉访分离的改革精神,省、市、区三级接访后都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这就是非常好的导向,既然是经济纠纷就应该走司法渠道。法治是基础,为构筑社会治理体系起到非常好的基础作用。

 

二、强化社区自治能力,筑牢社会治理创新的动力基础

   

    社区自治非常重要,全国有13亿人口,龙岗有400万,如果都靠政府大包大揽,一来包不了,二来也不应该都包。我们长期做了很多不该做、做不了、也做不好的事。我们办了很多自己很辛苦群众还不领情的事儿。现在有些东西要还权于民,还权于企业,回归权利主体。比如从去年开始,我们实施了“民生实事常态化公开征集、反馈和办理机制”。以前政府绞尽脑汁想出来十件民生实事,但由于是闭门造车,实施后效果不一定好。从去年开始,我们尝试向民间公开征集民生实事,采取一月一收集的方式,将群众反映上来的民生需求全部登记在册,同时还请人大、政协到街道社区层层收集民生议题。通过这些手段,龙岗仅去年就收集到了一千多条意见,并最终归纳筛选为50件民生实事。另外,财政去年向各街道提供500万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区“小微”民生实事的办理,这些做法都充分体现出“我的民生我做主”的理念。

   

    在基层社区,也有很多鲜活的自治案例。比如,龙城街道紫薇社区以和谐共建促进会的形式对所在辖区进行自治管理。又如,南湾街道以南洋花园为试点探索引导历史遗留违建小区居民自主成立“投资管理委员会”,代行“业委会”职责。很多人都知道,南湾街道的发展基础不太好。今年以来,南湾街道以改革创新精神,集成了市、区多项改革,推进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比如说小产权房,原关外地区一半以上是没有合法登记的房屋。这些房屋没有资格依法成立业委会,但群众又有公共服务的需要。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平台,社区不仅公共服务缺位,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今年,南湾街道引导这些小区的居民成立了“投资管理委员会”,代行业委会职责。政府和居民之间有了对话平台后,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都迎刃而解。长排村也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长排村是龙岗和罗湖之间的“插花地”,属于“几不管”地带。今年通过搭建平台选出楼栋长,代表居民和物业公司磋商,使物业公司与业主代表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冲突得到解决。这对于城中村、小产权房等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有着很好的启示作用。

 

三、强化多元主体共治,筑牢社会治理创新的协同基础

   

    当前社区的自治能力还是比较薄弱的,需要有一个成长过程。我们的社区治理“1+7”文件准备年底出台,治理的主体主要是党、政、居、经、社、服这几块。党是领导核心,政是工作站代表政府做一些管理服务工作,居委会是自治组织,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农城化的股份公司和物业公司,此外还有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等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治理主体。

   

    我们特别强调,只要是社会能够做的,有自治需求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的,都以居委会为主进行自治。现在还处于共治的过程,但自治成分应该越来越大,最后实现以大部分自治为主,只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就可以做到。企业社会工作试点也是一个共治的案例,我们通过政府引导支持、企业自主参与、社会组织承接运营的多方共治探索,使企业社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区因此被民政部授予“全国首批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城区”等荣誉,该项目还入选了2014年深圳市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盆景培育计划。

   

    社会资源、社会资本参与民生建设的例子在龙岗的改革实践中也有很多。比如,由于财政资金和老百姓的民生需求之间存在巨大差距,导致布吉文体中心规划长达十年都没有建起来,群众意见很大。现在龙岗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采用BTO模式引入社会资金,通过近一年的筹备、探索,目前已完成招标工作并有三家机构入围。这个模式一旦确定,就是全市第一单,其他街道如横岗、坂田的文体中心建设都可以借鉴。又如,平湖街道的群防群治模式,平安基金筹集了3000多万元;甘坑的平安联合会,实现了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从警民单向的管理关系走向齐抓共管的力量融合;南坑的圆梦社区基金,成为全市首家社区级非公募基金会;坂田的社会组织公共空间,是全市首家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等等。按照这种思路和规律不断地探索,我们相信在龙岗这样后发展的、人口高度聚集的、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也能抓好社会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在三个方面加强探索:一是将推进法治建设作为社会治理的根本保障。利益诉求多元,利益博弈各方面诉求不一的情况下,最好的准绳就是法治,按照这个准绳,按照这个导向,社会治理就会有牢固的基础。二是将深化改革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力量源泉。龙岗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这些也是长期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我们需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以解决。三是将信息化技术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手段。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层出不穷。我们现在正在打造智慧城区,要通过这些技术手段,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使社会建设更有成效。

   

    各位领导、专家和嘉宾,龙岗区虽然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是很不够。希望大家多给我们支招,为建成社会高度和谐、人民高度满意的龙岗出谋划策。谢谢大家!

 

(杨洪  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


 

 

               冯现学:龙岗应该成为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实验田

   

    今天沙龙的题目是《龙岗:打造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验田》。刚才听了各位专家的意见,我认为龙岗作为社会治理的创新实验田地位应该是可以确定的。为什么这么讲呢?深圳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可谓创造了经济转型发展的一个奇迹,但是客观来说,经济社会发展是不协调的。到了当前这个阶段,我觉得深圳有能力、也应该有信心来承担起社会治理创新的实验责任和职责。对于龙岗来说也是如此,龙岗作为一个行政大区、人口大区,必须要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上率先为全市探路。

 

一、社会治理工作需要高处谋划、顶层推动。

   

    龙岗当前正处于经济转型的机遇期、城市转型的提升期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期,无论是区一级政府、基层社区还是各类社会组织,在实践中都一直面对着近四百万人的各种需求,我们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不断进行着社会治理领域的实践和创新。在这个过程中龙岗积累了很多鲜活的实践经验,有的今天已经讲到了,有的还没有进行系统总结。对于社会上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应该从更高的层面推动对这些新问题的研究并找到解决方案,这是第一个层面。

 

二、社会转型需要与经济、城市转型相匹配。

   

    我认为经济转型、城市转型和社会转型不应该是孤立的,而应该是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打造社会治理创新的实验田对于经济转型和城市转型而言就是加速这种渗透和促进的过程,并使各种转型实现协调融合发展。刚才大家谈到了很多关于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的一些创新实践,这些实践如果没有经济实力、没有财政资金的支持,都是不可能持续的,也成功不了。试想一下,从人的本性出发,如果做这些事没有利益可言,那么所谓的社会治理项目就是做公益。即便是大慈善家来做公益,这样的公益也不会是他的主业,也很难持续。

 

三、社会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政府搭建平台。

   

    龙岗的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打造不同的平台去解决。东部垃圾焚烧场的问题也好,各种信访维稳事件也好,所有这些问题本质上都是由人的利益诉求引起的。按常理推断,每个人都是向善的,都希望明天过上美好的生活,没有人想明天过上比今天还差的生活。但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人一天就24小时,除了吃饭、睡觉,剩下的时间不多,如果不去引导,不让其参加能给社会带来正能量的事情,他就有可能会去参加其他给社会予负能量的事情。我们的出发点是让大家不断参与到能够为这个社会释放正能量的活动中去,这就涉及到了组织的问题。法治也好、自治也好、共治也好,我觉得里面要有搭平台的考虑,必须在不同层面搭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平台,让大家有沟通交流的机会,彼此之间释放所要表达的意愿,这样才能形成合力、形成正能量的集聚态势。这一点对龙岗非常重要,面对问题,党委政府都不应该回避,都要直面问题,要集中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其中,并使其从中获益、多方共赢,要力争构建出这样的一种平台。

   

    无论范志明(好人好事TFC总干事)也好、李光明(深圳社会公益基金会秘书长)也好,他们上述讲话中谈到的问题,在龙岗都完全可以进行探索实践。我们做的事情应该是温暖的、有温度的,冷冰冰的不行。就像人要有温度就要让血液流动起来;社会治理要有温度,也要有流动的血液。那么怎么样才能让社会发展中的血液流动起来?情感沟通是不是一种流动的血液?我觉得搭平台是促进血液流动的一方面,搭了平台还不行,还要有一种机制。我不太同意刚才有些同志说的“无序”,我觉得是在有序条件下的无序,不是纯粹的无序。要是完全无序的话平台都不用搭了,它没办法形成公众交流的意见,所以度的把握很重要。

   

    我觉得今天的讨论很有意思,收获很大,从中感受到了各位专家、各位参与者给予龙岗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等创新实践中的正能量,给了我们更多的支持,更多的鼓励、更多的参与。特别是我们要面对这么复杂的问题、这么多元的需求,我们很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地参与到其中来,使得龙岗的整个社会建设与经济发展、城市发展能协调、匹配起来。我就讲这么多,谢谢!

 

(冯现学  深圳市龙岗区区长)


 

                     

                 郑良玉:社会治理改革的目标与方式

   

    龙岗区是全国社会组织建设的创新示范区,也是社会治理模式改革的实验区,龙岗区政府在这方面做了大的探索性工作,取得了非常可喜的变化,也积累了一些引起大家关注的经验,今天马洪基金会把社会治理模式改革创新的沙龙放在龙岗开,非常接地气,把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基层改革的设计紧密结合起来了。刚才听到区委杨洪书记的讲话和其他几位同志改革专项的介绍,以及很多同志的讨论发言,都非常生动具体,有血有肉,我听了很受启发,我将会继续关注这项改革的深入进展。
我本人作为马洪基金会的名誉理事,曾经参加了马洪基金会主持的2013年政府工作民间评价论坛和2014年政府公共服务白皮书“金称砣奖”评选活动,见证了马洪基金会作为一个民间社会组织在推进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方面所做的大量探索工作,我非常认同马洪基金会的工作。

   

    今天会上很受感触的一点是,我们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我们的政府与民间组织特别是民间的智库形成了良性互动,会上有很多不同观点,大家是从各个不同的视角来谈自己的观点,通过这种有益的碰撞交流,对我们后续的民主决策是有非常大的帮助的。

   

    这一次马洪基金会把社会治理模式的改革创新沙龙放在龙岗来开,做了大量的工作,另一方面龙岗区政府也对在社会治理方面所做的各种创新进行了全面的梳理,通过沙龙这种开放式的讨论,令我们都非常受益。

   

    听了杨洪书记的讲话和龙岗几位同志的专项介绍,我感受到有两点:

   

    第一,社会治理改革的目标到底是什么?刚才乐正秘书长说了是两个字“善治”。“善治”涵盖了“法治、自治、共治”,就是要把政府治理同群众直接参与的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新的社会治理模式。我觉得龙岗要探索、追求、解决这样的问题,从政府治理的角度来讲也需要转型,政府治理要从人治向法治转型,我们过去的政府是无限责任政府,全能政府、全能自治,而不是有限责任政府。

   

    在现代治理体系和方式里,政府应该是有限政府,管它该管的事,依法行政;所以政府治理要转型,就要从人治转向法治;政府需要瘦身、减肥,只管它该管的事,放掉不该管和管不好的事。我们看到现代治理中,许多社会的矛盾和问题其实完全可以通过社会自治来解决。法治国家的基础是什么?基础就是依法自治,没有自治的基础是搞不定法治国家的。大家都不自律,都不守法,这个国家怎么搞法治?法不责众,因此是搞不下去的。另一方面,政府治理方面也有改革的问题,政府治理要同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的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结合起来,这更是我们治理模式的短版和弱项。

   

    我们过去有居民委员会,法律上规定这是居民的自治组织,但是随着近年来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失灵和消退了。现在没有了这一资源,居民自治功能当然也就弱化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依法登记的民间社会团体是如雨后春笋般成长壮大起来,但是也还缺乏规范的管理。我们没有完善的社会民间组织的法律,它的功能、它的职能、它的权利、它的义务,在不同的范围和不同的领域都要有不同的规范。而且如果法律对民间组织不授权,它也是很难做的。西方国家的中介组织都是法律授权做的。政府授权要依法行政,社会组织自治也要依法运作,这些东西我们都没有解决。现在虽然看起来民间的社会组织的规模数量发展很快,但它的自治功能不是清晰的,自治能力也是非常薄弱的。因此,现在出现的社会组织也有进一步改革和成长、成熟的问题。

   

    龙岗的改革经验很重要的一点,我觉得就是要着力解决扶持和培育民间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的问题,培育它的自治功能,在自治中发挥它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

   

    龙岗区政府出台了“1+7”文件,有效提高了基层治理能力的政策支撑;同时,龙岗区民政局打造了三个平台来培植社会组织,即社会组织的孵化平台、社会组织的模拟平台以及多主体参与的服务平台。龙岗在打造和发挥社会组织治理功能方面,打造了多元主体参与的服务平台,这为将来居民委员会自治起到重要的凝聚作用。

   

    龙岗改革的目标很清楚,要解决的着力点也很明确,就是在政府治理转型的同时,着力来培植民间社团,打造良好的社会组织自治的氛围。我觉得这样的创新,是一个“法治、自治、共治”以及政府治理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结合的新的治理模式。

   

    第二,龙岗的经验里面我感觉到,他们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的方式去解决社会组织发展的问题,或是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提升社会组织自治的能力。比如,他们把法律引入信访,这个作用就不一样了。社会自治、民间社会组织是需要有轨道运行的,是要用法治思维来解决问题的。其中还涉及到民间社会组织自治过程中会碰到一些法律问题。在西方的法治国家里,民间组织包括盈利性的、公益性的,都要有法律授权。比如说资质评审这类第三方评审,第三方机构必须要有法律认可,这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做出的报告才是有法律效应的。我们民间社会组织发展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有的资质评审组织不具备一定的法律认可条件,这个不能胡来,必须要有法治的思维。我们要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来探索和解决面对这项改革中所产生的问题,首先总结试点的经验,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寻求普遍性的实施路径。另一方面,对待民间自治组织,监管的问题也是十分重要的。不管什么社会组织,都要接受监督,要接受政府的监督,也要接受审计的监督。我们要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刚才还有一些同志讲,在龙岗的改革中,把一些难懂的术语变成了群众听得懂和喜闻乐见的方式,比如说以“我的民生我做主”等居民喜闻乐见的方式,从而拓宽了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牢固了社会治理创新的制度基础。

   

    要通过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牢社会治理创新的制度基础,龙岗区率先探索并已在全市推广的信访制度就是很好的例子,寻找一条法治框架下通过司法解决信访问题的路径。同时还要通过理清权责的方式为政府职能做减法,推动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三者共同探索实现社会多元体系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模式。从龙岗区文体中心的布局中心、平湖街道平安中心的建立都可以看出,这种新模式在龙岗区已经发挥了效用。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龙岗区用这种新模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违章建筑问题,小产权房管理问题以及南湾街道探索居民自治,用成立投资管理委员会的形式实现了社区的居民自治,这些社会治理创新的鲜活案例,都清楚描述了龙岗区改革的大思路。

   

    龙岗区在全市率先推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制度,社会组织数量成倍增长,区民政局对下一步改革思路的重点放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建设上,我认为这是抓住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关键点。此外,办事机制的探索龙岗也走在了全市的前列。区级层面建立起了民生设施常态化的机制以及民生实事全方位的督促反馈机制,从而使政府的工作能够更好地为民众服务。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这个过程中仍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说需要进一步明确治理行为的具体边界,贯穿到整个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中,需要充分利用新技术,拓宽沟通渠道,聚集各方智慧,帮助社会组织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总之,本次沙龙对龙岗区创建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试验田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也希望马洪基金会在社会治理改革模式的研究中,能发挥更多更积极的作用。

 

(郑良玉  前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前江西省副省长,中共十三大代表,马洪基金会名誉理事)


 

 

                       乐正:关于社会治理问题的几点看法

   

    很高兴今天能够参加这样一个沙龙,很受启发,也很受教育。我总的感觉是,龙岗的社会治理改革非常接地气,获得了非常好的实践经验,龙岗区在推进社会治理和改革创新方面体现出真抓实干的客家精神。刚才听到街道、社区、区民政局、两办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使我们对龙岗区推进社会治理方面的改革创新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从国家来讲,去年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命题;从地方来讲,今年市委政研室做了关于提升深圳城市治理模式的课题,成为今年的一号课题。

   

    下面谈谈我对社会治理方面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善治。

   

    今年我们从区的角度、从基层的角度提出了要搞好社会治理的目标。“治理”近几十年来在全球都是一个新的社会管理理念和方式。治理的目标从学术理论探讨的角度,大家都有一个新的概念,叫“善治”,我们的治理就是要达到善治的目标。“善治”讲起来理论上很复杂,把它简化我认为就是四句话:一是依法治国,特别是四中全会《决定》讲的依法治国,看你这个治理是不是在法律的权威和规范下进行;二是民主协商;三是多元共治,讲管治是一元的,讲治理是多元的;四是高效有序。

   

    现在有些地方治理出了问题,实际上是治理能力和治理成效开始弱化。所以我们虽然不应是全能型的政府,但应该是有为有效的政府。高效有序是衡量善治与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为什么全世界很多人都钦佩中国呢?13亿人口没有出大乱子这已经是个奇迹,这说明我们在治理方面,高效有序方面基本上还是达到了这个要求。

 

第二,要用务实的眼光看待社区治理。

   

    这些年我们一直在讨论社区治理的问题。大家会讲社区要居民自治,但是我觉得中国的国情不能简单照搬西方的社区治理。

   

    前年我们到洛杉矶调研社区治理,300多万人的洛杉矶下面有80个市。我们参观了他们的办事机构,最深刻的感受是他们所谓的市几乎就是我们的社区工作站。300多万人有80多个市,有市长,有市议会,他们的市长都是兼职的,有的是老师,有的是医生。他们有一个工作平台,和我们的社区工作站是一样的。我们龙岗387万人,实际上是管理了400万人口。按8个街道和109个社区计算,一个社区就将近4万人。按照目前我们国家的行政区划,50万到100万人口是中等城市,那么一个街道管50万人实际上已经相当于一个中等城市的管理了。而我们的一个社区实际上就是一个小城镇,平均下来有4万人口。在这样的情况下来思考我们的治理架构,社区工作站要不要?在4万人的社会治理过程中需要不需要有行政职能呢?我认为还是需要有的。因为4万人就相当于一个小城镇,一个街道就相当于一个中等城市,中等城市能没有政府吗?必须要有政府。因此我觉得要务实的分析社会治理,不能片面的看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要从我们的实际国情出发来考虑问题。

 

第三,要出台“社区职能清单”。

   

    目前我们的社区工作站“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的格局,说明我们社区治理的合理化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因此“社区职能清单”一是要做到“责权”统一,二是要做到“责权”匹配。我认为社区的“职能清单”在当下社区治理中具有非常关键、非常重要的意义。现在深圳各个区都在探索这件事情,已经有几个区开始在做这件事情,就是要做到把责权统一起来,要把事权、财权、人事权匹配起来。

 

第四,社区治理主体要“一核多元”。

   

    第一个治理主体是综合党委。综合党委如果没有资源没有平台就会被虚化、被边缘化。第二个是居委会。居委会确实是非常重要的,这方面我们培育的力度还是不够,要解决居委会不够成熟,资源缺乏等问题。第三个治理主体是社区服务中心。我认为这三个治理主体要警惕它们被虚化。另外还有三个是治理主体是实体:股份合作公司、社区工作站和物业公司。目前这三个治理主体责权都是匹配比较好的。我认为,只要把这六个治理主体有效的整合,就可以真正实现“一核多元”的共治。

 

第五,对社会组织要实施依法监管。

   

    现在都在讲要培育社会组织,要全面放开社会组织,都在讲政府要转移职能,但是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对社会组织要进行综合监管或是依法监管,这也是非常重要的,在这方面也要大做文章。

   

    随着政府公共服务管理职能部分转移到社会组织,对接受这些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如何实施有效的监管就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没有综合的管理机制,没有依法监管的机制来规范这些社会组织,社会秩序就会出现大乱。所以我们除了培育社会组织,转移政府职能,政府要与社会组织衔接之外,在对社会组织监管方面也要做一些实事。现在市民政局正在和社工委出台一个对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的意见,我认为这个意见的思路和方向都是对的,但是这是不够的,因为这也只能解决对社会组织实施行政监管的问题。将来如何把依法监管和行政监管、社会监管匹配起来,才是我们社会组织健康成长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

 

(乐正  深圳市委副秘书长、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市体改办)主任)


 

 

                          范军:龙岗区社会治理建言

   

    通过对龙岗区近年来的综合改革整体观察,我们觉得龙岗区社会治理已经走在一条方向对头、路线正确、做法妥当和民心所向的道路上。社会治理是当下中国的一个重要的议题,需要龙岗在“法治和共治”语境下,交出新的答卷,回应社会、经济、文化、政府转型的综合诉求。我个人给出的建议是,在龙岗推动参与式社会治理,这可能是一条值得大家集智创新的出路。

   

    十八大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对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等都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也给予了很高的目标。三中全会提出,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这些措施都有很强的针对性,也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一脉相承,对法治政府建设十分紧要。龙岗区经过一系列的卓有成效的改革举措,已经集聚了社会治理各种要素,可以在参与式治理领域进行深耕细作。

   

    为什么开展社会治理?社会学家说我们的社会处在原子化的时代,每个人都是原子状态。社会原子化是指由于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社会联结机制----中间组织的解体或缺失而产生的个体孤独、无序互动状态和道德解组、人际疏离、社会失范的社会危机。社会原子化主要呈现三个特质,一是人际关系松弛疏离。社会纽带松弛,初级社会群体开始走向衰落,人际关系开始疏离,走向原子化,陷入利己主义的小圈子。二是个人力量面对社会冲突。任何一种成熟的文明社会都是建立在一些基本、真实社会连结基础之上的。而走向原子化的社会则恰恰是破坏了基本连结,导致社会内部松散,组织能力差,在表达利益诉求,维护个人权益时,往往以原子化的个人去面对政府和社会。三是社会制约规范失灵。当社会走向原子化后,各种社会制约因素消解了,各种人际联接的纽带丧失,社会上自私自利的唯我主义风行,人们终将纯粹工具性地看待社会。一般而言,社会原子化危机产生于剧烈的社会变迁时期,龙岗区也不例外。

   

    目前全国上下都在进行运动式的改革。整体来看,改革存在着中间“殇”。诸多社会治理领域改革都面临着“两头热、中间冷”的吹火筒现象;不同程度地出现“剃头挑子一头热”的体制空转,脱离社会群众实际的自我繁忙;抑或是存在着“穿新鞋,走老路”的科层制行政壁垒以及社会管制习惯,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作决策、实施决策时没有充分了解、尊重群众意愿,缺少广泛的社会参与。如何有效地缓解这个改革的阻碍,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社会创新。

   

    很长时间以来,专家提出要在中国建立“橄榄型”社会,这只是提出了社会结构优化的问题,明显已经不再适应新的社会变革。我们提出在龙岗可以尝试建设“藕节型”社会,这可能是最理想的社会治理转型模式。它使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让社群之间的关系由松散的相互牵制的竞争关系转化为密切结合的利益共同体。既能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手段,使物流、信息流、服务流、人才流和资金流高效快速的运转,从而能更快更好地面对市场与社会的变化并提出应对之策;同时又可以减少社会冲突,使社会治理产生更大的效益:既“互通互联”还“藕断丝连”,更是“出淤泥而不染”。

   

    我们的机构从2006年开始,就在全国一些比较开明的地区,推动公众参与的实践。从我们的感知来看,目前大家对参与式治理存在着三个误区:一是专业能力之误。是老百姓不懂我们,还是我们不懂老百姓?应该既做到“政府职能转移”,还要会做“社会政策的转译”。即我们需要站在老百姓的角度,需要把政策的公共政策翻译成老百姓的语言,把老百姓的语言变成我们的公共思维,这就是社会治理要解决的问题。二是政社关系之误。参与式治理强调平等而非管治,协同而非委派,对话而非对抗,理性而非偏激,达成“共商、共谋、共治、共享”。三是参与效率之误。参与是否会影响决策效率?是否会增加成本?如何杜绝“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双手赞成,拍屁股走人,拍大腿后悔”?这也是公众参与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际上对公众参与有个比较重要的“参与的阶梯”理论,即把公众参与的程度比喻为一把梯子上不同的横档,分为3个层次、8种形式。以前各地都是做民意调查收集数据,做信息公开单方面咨询公众,都是一些象征式的参与。龙岗则需要确定在哪个层级上来展开公众参与,推动社会治理,形成共同决策的新标杆。如果龙岗能在下一步各种政策的实施过程中能达到这样的标杆,社会治理应该有很强的制度保障和很好的民意基础。民意如潮,决定了龙岗社会治理改革必须应势而动,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和深入推进公众参与是必由之路。

   

    参与式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建立多方利益协调、有效民意表达、良性回应反馈和公众参与评价四个机制,这四个机制在龙岗的很多政策都有零零星星的体现,需要进行整合和集成。

   

    基于上面的一些粗浅的认知,我利用今天的沙龙机会,提出七点不成熟的建议:

   

    第一个建议是:构建“龙岗区公共政策评估与社会传感平台”。当下的社会问题复杂多样、瞬息万变,一些公共政策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就会影响、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甚至可能形成热点社会事件。传感平台以信息化、专业化为支撑,以公共政策和决策为目的,对公共决策机制进行底盘构造,建立一个支持科学决策的全面、准确、及时反馈信息的雷达网。在全区范围内选取一批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居委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以及代表委员、专家学者等社会人士,设置稳定的“公共政策观察站”和“公共决策传感点”,以解决社会问题和落实民生实事为主要目标,经常性、常态化地问需问计和接受监督考评,成为龙岗区开展公共政策评估工作的重要载体和评测网络平台,使之成为政府与市民有效互动的平台。随着社会政策传感平台的良好运行,各领域、各层次的公共政策,将得以有效整合。平台将政府部门、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问题研究专家等多元社会研究功能主体有机衔接,构建起研判、解决社会问题的信息库、资源库、专家库,运用专业的数据统计分析信息系统,实现网站采集数据的自动化、快速化和可视化处理,形成区委、区政府决策中枢及与社会公众“协同一体”的对接云平台。

   

    第二个建议是:倡导设立“龙岗区参与式社会治理资源中心”社会组织。配合龙岗一核多元共治改革,进行参与式社会治理专业和资源整合,开展参与式治理培训和辅导,提升政府公务系统、社区基层和社会各界的参与能力。

   

    第三个建议是:建立全新的社会治理人才机制。一是在社区发现社会治理的精英和专长;二是扩展优才计划,招募社会组织骨干和社会治理人才到龙岗推动社会治理;三是开设“龙岗旋转门”,不拘一格延揽社会治理人才进入政府行政序列。

   

    第四个建议是:构建龙岗区社会治理专业支持网络,推行志愿者服务专业化、岗位化。在义务、友情、道义支持网络的基础上,培养专业支持网络,发动更多的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法律工作者、医务工作者、社区护理师以及各种专业技能人员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推行志愿者服务的专业化、专门化和岗位化。

   

    第五个建议是:建设龙岗“社会硅谷”,全面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打好龙岗区作为全国社会组织示范基地这一张牌,发展“门类齐全、专业齐备、资源丰富”的社会组织、社会企业集聚地,吸引国际社会组织区域总部落户龙岗,全面推行国际惯例和通用规则,参与社会发展的议题设定,在社会治理领域推行全面的社会创新。

   

    第六点建议是:设立新型街道办。利用新的街道办划分契机,在新设街道办,按照社会治理法定机构模式,试点推行参与式预算、参与式决策、参与式服务、参与式评估等全新机构和系统设置,实现基层治理流程再造。

   

    第七点建议是:社会治理需要五星闪耀。社会治理需要依法执政、依法施政、依法参政、依法议政和依法问政的系统有机整合,龙岗可以在此方面进行深度的研究。自上而下治理,结合自下而上参与,形成上下一心来共谋龙岗未来。

   

    很可喜的是,龙岗参与式治理基础已经具备,各种各样要素已经在龙岗集聚,改革已经成气候,龙岗未来是值得期待的,向龙岗的改革者致敬。

 

(范军  深圳市公众力咨询机构负责人,深圳市马洪经济研究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助理)

 

 

                   范志明:激发潜能,赋予责任

              

                ——记社会组织在青年工作中的经验和价值

   

    作为一家公益教育机构的创始人和总干事,我的视角是基于公民的、社会组织的,可能会有与大家的观点、角度有不太一样的地方,我相信在这个环境里是可以多讲一讲的。

   

    2007年我开始创建公益组织,四年后在东莞注册,今年7月回到深圳龙华新区注册了一家公益组织;我们还管理了一家冠名基金,同时在山西、河源支持了两个扎根乡村的公益组织。七年的公益经历让我可以站在公民的角度、社会组织的角度看待龙岗现在进行的关于社会治理的实践。

   

    现在,我想尝试用我的角度,从四个方面理解龙岗的社会建设工作,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思考。

 

首先是网格化管理。

   

    应该说网络化、大数据、信息化、PDA这些先进、时髦的管理方法和工具特别好,极大地节省了行政成本,提升了效率,从这个层面可以说龙岗是与时代同步的。同时我也想问一下,当数据化、机器、互联网这些冷冰冰的词汇进入我们生活的同时,人与人之间的关心、体贴、互助如何体现?如何让工具有温度才是我们特别需要考虑的,因为社会建设归根结底是人与人的社会,是人建设的。

 

其次是社区综合服务。

   

    对比其他地区,南湾社区综合服务的内容很全很丰富,参与者、经营者、运营者也非常投入、很有热情,这是非常难得的。同时我也想问一下,为什么周六、周日不开门?很多家庭在周六、日的时间才更充裕一些,这是不是应当优先考虑的问题?更深一步地想,政府的权利是不是过度集中在这个地方?权利在有些地方覆盖不到,那里的人是不是就享受不到这些服务?这涉及到资源平衡问题。

 

第三是党政对社区的支持。

   

    比如说康乐社区,我觉得它得到了非常多来自于政府各方面的支持,不是直接地,而是通过发掘社区资源,如发挥老共产党员作用来解决老社区所遇到的问题。这个方法值得推广,因为它是以问题为导向的。同时我们也要换个角度想想,当年这个地方的售价是3000元,物业管理是0.8元/平米,而今天物业升值已达到15000元,物业管理费是否能提高呢?因为物管背后都是一个一个的人,一个一个的保安,一个一个的管理人员,一个一个的家庭,我们是不是可以用商业、服务增值的方法把共同富裕体现在他们的收入上呢?这里有个很深的话题是,社会治理和商业、慈善、公益的界限在哪里?政府似乎应当考虑清楚。

 

第四是关于今天沙龙的阅读材料和文件的输出。

   

    今天所看所听,尤其是对外宣传的内容,作为带北大研究生的课程我而言,有很多内容我看不懂听不明白。如果作为一个七年从业经验和受过一定高等教育的人还看不懂的话,我想和老百姓的沟通会不会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治理”这个词,如何把这个词翻译成老百姓能切实感受到的服务和感受到的幸福,这显然是一门功课,我觉得也是要花大功夫的。

 

以上是我的点评和一些看法。

   

    我介绍一下自己近期与政府合作的工作体会:2007年我们在龙华大浪参与了“青工活力第三个八小时”的项目,好人好事TFC机构与大浪街道近两年合作,获得人民网与国家行政学院颁发2014全国创新社会治理典型案例称号,并以第三名入选深圳市“风景园林盆景”工程,这是政府语境下对我们工作的描述。对民间机构而言,能得到多方支持和赞誉,是因为我们选了一个比较好的切入点:青工的第三个八小时,也就是青工的持续教育。他们除了睡觉和工厂工作,第三个八小时是非常有价值的,可以用来生活、休闲、学习成长的。大浪80%的人口是青工,98%以上的人是外来者,外来的青工是很有社会意义的一个群体。当地政府、股份制企业和民间机构,在工业区宿舍中营建了一个青年学习成长基地,推选出一个名字:“青年梦中心”。为什么叫做青年梦中心?是因为我们希望每个年轻人在这个地方可以做梦,而且是以他们为中心的。之后,根据青年人的发展,申请注册了一家公益组织,这个机构是当地的年轻人自己发起的,有流水线上的工人,也有当地的义工,他们起的名字是“好青年”,相信这个名字能够表达他们的愿望和展现他们的力量。这就是在过去的两年中我们和大浪街道一起做的事情,更准确的说是我们和大浪的年轻人一起做属于他们的事情。

   

    从这个经验上,也引发了我的几点思考。

 

首先,社会组织到底有什么作用?

   

    我国的社会组织与美国等成熟的国家有很大区别,现在的社会组织,尤其是深圳的社会组织有一个生产知识的责任.因为我们听惯了全球化,听惯了很多高大上的理论,也听惯了来自各方面生产的知识,而本地的知识没有生产出来。公益组织和在座的各位,要去发展我们的公益模式和公益知识,换作今天的语境就是要具有“社会治理试验田”的功能和责任,这也是在座各位要做的事。其次是催生和集合社区资本,发展出社区有价值的部分,如社区领袖、历史传承等。其实,现在的公益组织和民间组织都很弱小,他们的能力和资源很有限,给他们赋予那么多责任和限制可能很难发展,最好的路径就是合作。

 

其次,如何高效、有序地组织青年人开展工作?

   

    其实,我一直在质疑“高效”,“有序”这样的词汇。为什么要高效?为什么要有序?只要对社会没什么危害,有序或许没有意义,这或许是商业或政府语境下的期望。我想我们的目标应当是一致的,我只是用很鲜明、直白的观点和您交流。站在公益组织的视角,我们怎么看待我们给年轻人提供的机会和服务,如果是相信每个年轻人都愿意向善、为好、成长自己、成就他人、服务社会的时候,我们的做法就完全不同。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给外来青工设计的一个项目叫做“进步银行”。你想进步、学习、提高,想学任何东西都可以,有一个陌生人愿意借钱给你,支持你去学习。没有担保,没有质押,你只要保证一年内还了这笔钱就可以了。如果可能的话就再付点儿利息,帮助后面的人。我们坚信他会自觉、自愿的学习,为自己的未来负责。目前数十位年轻人通过这个平台完成了学习,没有一笔拖欠费用。我们整个的项目设计不会往创业、经济收入、成功方面走,而是往社会服务平台的搭建方面努力。要发挥年轻人对社会有价值、有贡献的部分,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各种类型的义工组织、互助小组、学堂,都是他们自己做的。你想帮助别人,我们有平台让你帮别人,捐钱、捐时间、捐场地;你想学习,我们也有平台;你想给别人讲课,我们也有平台。我们放了一个屏幕播放《开讲啦》,有茶水、桌椅、图书,每天十二点半到一点半放,开始就有人去听;后来更多的人参加,于是在再放一个分类垃圾箱,听讲座的同时完成垃圾分类;再之后做一个公益集市,可以把不用的东西捐过来换一顿素食餐厅的餐券。这些都是根据年轻人的需要和习惯发展出来的,我们只有四个专职人员,而且都是从流水线上来的,他们有敏锐的观察和切身的体会。每个人的充分参与,才是“高效”“有序”的意义所在。

 

第三,社会组织到底能给当代青年人提供怎样的帮助?

   

    我觉得应该还主体于青年,在当地生产属于他们的知识和经验方法,这是目前我认为最有价值的经验。有意义的一个例子是:我们的梦中心中间有块空地,开始很冷清,后来设置了一个羽毛球场,人气开始旺了,有些青年人打完球以后精力仍然充沛想去看书,我们就委托他们运营一个图书馆,形成读书氛围,而且书籍遍布梦中心各个角落;同时又鼓励大家把家里的书也放进来,形成图书的自由漂流。这些也是他们年轻人自己发展起来的,我们只是设置一些空间和一些他们能够参与的模式。当时朱涛老师设计的门都是透明的,很鼓励交流,钥匙特别多,我只有一把钥匙,社工办财产管理人手里钥匙也很少,大部分都是年轻人和当地的志愿者自己拿钥匙。晚上六、七点钟会有很多人在那个地方聊天,八、九点钟图书馆还开。年轻人有他们的发展模式,我们只需相信他们,相信他们会对自己负最好的责任。这种信任和开放也是政府应该有的胸怀

   

    这就是我们对大浪打工年轻人所做的事,因为有很好的平台,开明的政府单位,活跃的公益组织、志愿组织、义工队,给他们机会干他们想干的事,只要不破坏别人,剩下的就自然是水到渠成。

   

    坦白地说,我并没有青年工人的工作生活经验,但我可以和年轻人分享我的家庭、我的成长经历、我做公益的体会。现在有很多志愿者和老师来到大浪与年轻人交朋友,我觉得我们走进青工、产生交流本身就极具意义,让他们看到可参看和借鉴、引起思考的人生模板,之后生发成什么我们也没有清晰明确的目标,看着他们的健康成长或许就是我们的期待。

   

    最后我还想给龙岗区政府提出三点期许:一是动态看待民间机构和企业、政府之间的关系,给与足够的耐心和空间;二是希望在重大的领域方面有所突破,比如说公益组织管理的社会资产非常有限,适当赋予一定的职责和权力甚至资产时,民间的活力就会被激发出来;三是龙岗和龙华有相似的地方,是青年能量蕴藏非常丰富的地方,龙岗可以邀请更多的大学生进来,调动本地大学生力量,与外来的青年人融合交流,鼓励龙岗年轻人多多进入公益行业,进行社会创新,让资源在年轻人身上发挥作用,为未来奠定好的基础。

 

(范志明  东莞市好人好事公益服务中心执行总干事,深圳市龙华新区好青年公益文化交流促进交流中心理事长,马洪基金会智库百人会成员)

 

 

 

                  李光明:对龙岗区社会治理的若干思考

 

一、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是一个进步

   

    一个社会如何要建设它、如何治理它呢?我不太赞成使用“社会管理”这个词。社会管理就意味着社会是不自觉的,是一定会越来越糟糕的,所以我们才要管,防止它变坏。那么社会是不是天然的就一定会变坏呢?不一定。杨洪书记刚才也讲到,中国古代君王权令也是不下县的。在基层社会,我们有大量宗族、宗法系统存在,将社会发展出现的问题情况解决得非常好,不需要你管理他。人都有一个天性,就是喜欢管别人,不喜欢被别人管。一个人如果总被别人管,他一定会生发出其他的负面能量,他要找到另外的发泄空间,或是他也要管别人,这样社会最后变成了一层一层金字塔的结构,每个人最后都去找一个人管。

   

    所以,我认为社会管理是在社会特殊发展阶段产生的一个阶段性的手段。到了现在,我们开始研究和运用社会治理思路。那么社会治理这个词是不是就准确了呢?我觉得也可以讨论。一个社会如果需要治理意味着还是有病。如果我们希望是能够自我生发非常良好的社会,是不是一定要开展社会治理呢?因此在当今阶段我们是不是能够两条路走:一条路在做社会治理的工作,因为这个社会确实也存在非常多的问题,而且一定要用中国独有的社会建设模式解决;另一条路是我们开展社会服务。

 

二、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共同构成社会建设整体概念

   

    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都是在社会建设的大概念下。我的看法是,社会服务领域应该完全开放,以社会组织和广泛的居民参与为主体,自我服务,自我完善;政府起到兜底性的、专业性保障职责。这块政府往后退,退得越远越干脆,社会自我服务的能力就会越健全。而在社会治理的领域,政府还是要起到主导的作用,同时创造更多的机会让公众参与进来,参与到行政决策中。

   

    当下龙岗开展轰轰烈烈社会建设大讨论,我们今天话题是社会治理的模式,其实和这个话题密不可分的就是社会服务的模式。如果我们只做社会治理不做社会服务,矛盾问题就会越来越多,当然我们只做社会服务不做社会治理恐怕也很难办。

  

    感谢龙岗区安排我们又去参观了南湾街道看的网格工程。南湾街道我也去过很多次了,那个地方有我们的社工服务中心。关于网格化建设我还是有点感慨。我听到他们这个试点下来已经有五百多人的队伍,一个人一个月平均3700多的工资,一个人一年就要花费4万,这已经是一年两千万的投入投在网格工程里。网格工程好不好?它运用现代化的手段,线上、线下综合的模式解决了消防和安全的隐患,这个当然好。但是,如果我们把两千万中一半的一半即500万拿出来,让社会自组织和专业性的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是不是也可以解决范老师刚才提出的在社会工作中人与人的温度问题呢?而不是只剩下冷冰冰的机器与人的关系。

 

三、给龙岗区社会建设的呼吁和建议

 

(一)开展社会建设首先是思想建设问题

   

    如果我们现在着力打造这样的社会建设新模式和建立和谐幸福的新龙岗,我建议应该特别注重加强思想方面的先行建设。老实说没有没有多元的思想碰撞和社会价值的宽容,我们社会治理具体的工作都是空的,都是假的。我希望我们能开放更加多元的,更加自由一点的思想讨论空间,让社会学和社会建设更多的多元思想主体以及一些社会探索的模式进来。如果我们觉得某些新思想新模式有一定的风险,可以先不让他试,但至少给他一个机会让他讲。要在龙岗区打造社会建设思想理论的高地,让这方面的高人愿意过来,带着不同的社会建设思想理论进行思考。比如说在中国古代,北宋的吕大临兄弟就在陕西蓝田开展乡村自治的建设;民国时期晏阳初、梁漱溟等在河北山东也开展了乡建实验。他们这些大思想家都在一个小小的地方,将自己的思想和具体为人的服务结合在一起。我们制定社会建设发展思路和目标的时候,如果有更加多元的思想碰撞平台,这方面能给人们带来更多的思考。

 

(二)重视社区基金会的建设

   

    我建议我们在试点南坑社区基金的基础上加强社区基金的建设。社会领域的财务一定要自由,拿别人的钱肯定手软,所以财务上如果没有一个社会资金的蓄水池支持,想社会自我生发做好服务我觉得非常难。南坑这样的社区基金以及今后我们推广到其他社区投入服务的社区基金,我希望它是充分社会化决策和充分社会化捐款的模式。当然,社会基金的融资模式倒不一定完全社会化,相反我认为政府财政也要参与其中,给予它启动资金的支持,我们看到香港政府的财政资金和赛马会收益也会投向基金里。在这里面政府要非常善于处理,要能把钱拿出来给予支持,同时给了钱以后又要善于放手,让基金接受社会化的监管,开展社会化的运作,这样的社区基金才能真正的为社区服务。否则我们很担心社区基金都在轰轰烈烈的开始,最后蓄水池变成了死水。基金会就像奶牛,奶牛不挤奶一定得乳腺癌,而奶牛挤奶越多,产奶产得就越多。我们社区基金应该变成能挤出奶的好奶牛。

 

(李光明  深圳社会公益基金会秘书长,马洪基金会智库百人会成员)


 

 

 

           敖建南:新常态下的社区治理,培育及配置社区资源尤为重要

   

    今天马洪基金会举办的这个沙龙,是体制内和体制外就社会建设、社区的公共治理的对接,也是政府精英和民间贤达的智慧结合,相信一定会各有所取,共有所获。

   

    刚才听了很多介绍,上午我们也参观了南湾街道的三个创建点,杨洪书记又精辟地介绍了龙岗区社会治理的创新思路和今后深化的路径。因为我是在基层社区里做了十几年的践行和探索工作,因此对社区公共治理这块确有一些感受与感吾。借此机会,我想结合今天的所见所闻以及结合沙龙主题,谈谈自己的一点感受,也提点建议。

   

    上午我们参观了南湾街道网格管理系统,应该讲,现在利用的网格管理比较普遍,但也有差异性。如何做好属地现状制网定格,让网格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是当今精细管理的很好方式与手段,南湾做得系统也比较完善。现在各个区都有网格,各个领域都在做,社区也都有专职的网格员,在这里我不想就网格管理作具体评价,主要想建议今后的网络建设这块能不能纳入到现在的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未来公共的平台上去。这个公共平台不只是单一的管理平台,也应该是社会、社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将管理转化为服务,并做一些延伸,把很多服务的元素加入进去,不但使管理自然能得到提升,而且服务体现管理,管理促进服务。所以社区公共服务智慧社区平台创建应是未来趋势,也是科学手段与公共资源配置的有效结合,这也应是体制内精英所考虑的一个重要方向。

   

    南岭社区服务中心,实际上是社区综合服务居民体验中心,给我的感受是很丰富多彩,很震撼,甚至不可思议。如果说大连万达搞的是城市商业综合体,那么我觉得南岭社区服务体验中心搞的就是社区居民生活体验的综合体,这在全国都是很少见的。当然农城化的股份公司能拿出这么大的面积,将近一万平米让社区做了这么多公共服务项目,也很不简单。这近一万平米建筑面积,年租金收入近200万元,这可是真金白银的贡献!大家在参观中都颇有融入氛围之感,那丰富多彩的项目,让人足够体验多日,真想来到这个社区成为个准居居。但话又说回来,像这样的居民生活服务综合体是难以在其它社区复制的。但是最大限度的为社区居民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应是政府在社会、社区治理中的重要内容。

   

    第三站参观我们来到一个普通的小区,是一个商品化、社会化的商品小区。在听完了一位在社区有威望、有公益心及责任感的居民、也是业主老同志介绍小区治理情况后,我是很有感受的。我做这些事情也已十多年了,不过我做的面更大而已。我们从这个小区应该看到的是什么?看到龙岗区政府在基层社区治理中让居民这个主体主动站出来承担社区自治是多么有成效。我们政府就是应该鼓励、培育更多的这样的人站出来承接公民、居民、业主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政府仅做好完善居委会,党支部工作并做好后勤服务即可。

   

    我在基层社区做了这么多年,我接触的都是这些人。我就是把十几个小区的社区贤达们,即各小区的老党员、老干部及业委会、物管处、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和星级义工们,把他们集合在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平台上,受我这个居委会副主任的领导和联络;我们又共同在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平台上,成为人大代表的助手和秘书。居民的很多的想法和公共诉求,通过调研议事后形成初步的建议,然后交代表们共同商榷,最后形成代表建议上传。也就是说,小的事情居委会主任可以协调解决,大的公共事情可以通过代表建议解决,自下而上,有理有序。其实日常中物业和业委会及居民更需要人大代表推动解决更多的民生问题,所以通过人大代表联络机制把社区资源配置到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这个能办成事有公信力的平台上,这叫将体制外的资源放到体制内有序配制。凡是来到这个平台反映问题和和诉求的,一定会通过交流后知道事因是什么?亊理是什么?事权在哪里?一切在自治中变得有理有序有效,许许多多社区诉求与矛盾在这里得到缓冲、疏导、解决。因为业委会是他们选的,居委会是他们选的,人大代表是他们选的,选的人相信被选的人,被选的人必须对选他们的人尽责履职,因此无须行政色彩。所以说,社区资源的配置非常重要。建议政府敞开胸怀,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把党支部建立在居委会,居委会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通过政治资源,整合社区资源,发挥好政府的行政资源。这种在新常态下社区资源整合配置,也许是今后社区公共治理的可行路经。

   

    当然,社区治理中的主体居民的人材培育,仍是我们政府应该急于面对的问题,谁能尽快培育出更多的社区贤达们,谁就能得社区治理的先机与成效。建议龙岗区委区政府办一所社区公共治理人材培育的黄埔军校,力争为今后居民承接社区公共事务培养出数千位人材来。他们将成为未来社区治理的领导者与引领导者,未来的龙岗也将成为新常态下社区公共治理的龙头及先行者。

 

(敖建南  深圳市南山月亮湾片区人大代表工作站主任、马洪基金会智库百人会成员)


 

 

 

              江光华:要充分发挥居委会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我是以三个身份参加今天的沙龙的。我是龙岗的一名律师,也是马洪基金会的智库百人会的一员,同时我也是龙岗新亚洲居委会的委员。我对龙岗区作为社会治理创新试验田谈一些我自己的看法。

   

    我这几年做居委会的工作,感觉确实居委会是被边缘化了,现在社会治理进行创新,公民一定要参与,没有公民的参与任何改革都是失败的。

   

    我们基层居民自治或是社会治理方面要让公众参与最有效的方式,一个是业委会,一个是居委会。我本人也曾参与过新亚洲业委会的竞选,后来因为人数不够业委会没有成立起来。我参选居委会成功后做了几年居委会工作。现在居委会参与度还是不高的。我们居委会的工作范围很小,大量的工作都是由社区工作站在做。实际上从法律上来讲,居委会工作应该是很多的,我查找法律包括其他省份的经验,其实很多是居委会是在做工作站的事情,我觉得我们居委会很多人在兼职奉献。如要让业主、草根多参与,就必须把居委会职能增加一点,服务职能增加一点,不要很多事情让工作站做。

   

    居委会可以做很多事情,我们经常坐在一起讨论,工作站的以及服务站的工作我们有很多可以做,而且我们花的钱最少,根本不用多少财政支撑,都是利用我们的业余时间,比如说利用周末的时间在社区搞一些周末小舞台,老人金婚庆典等,这些我们都可以在周末搞。

   

    另外,我感觉一刀切地把居委会成员年龄界限到57岁是不正确的,,像我们那个居委会主任做得非常出色,政策却不允许他继续做主任。有些老同志很有热情做居委会工作却又不能做了,没办法只能让他们退休,他们就离开了这个队伍,我觉得非常遗憾。人家有满腔的热情,想为社区做些事,结果一刀切57岁不能做居委会工作,我觉得非常不合理,龙岗这个方面不应该搞界限,应该让有热情、有积极性的人参与到居委会的工作。

   

    其次,对于居委会不必要强化工作站的领导,可以通过一些居委会本身的选举让居民自我管理,这是法律保障的,要让更多的人参与才是这个过程的目标。另外对于那些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居委会可以代行业委会的职能。居委会代表业主和物业管理交涉,把小区的工作做好,把这个空白填补上。还有,工作站的部分功能可以转移给居委会,相信因我们的热情和能力,会把很多事情做得更好。

   

    最后,社会治理一定要注重全民参与,特别是让居民、业主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

 

(江光华  广东若庭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洪基金会智库百人会成员)


 

 

 

                   张媛媛:从同理心出发是社会治理的核心

   

    社会治理和社会参与都与社会二字紧密相关,放在一起就是参与治理社会。那么到底参与治理什么呢?就是参与治理社区的事,参与治理居民自身相关的事情,作自己能够做好的事情。

   

    首先要有参与治理的机会,知道自己有用,在做事情的过程中明白自己真的很有用。参与社会治理也是一样,我们在做的过程中观察到自己是有能力的,从而相信自己有能力,观察到自己是在做善事,从而相信自己是善良的人,参与社会治理无形中就是在不断的体验这些自我的成长。

   

    当然,要创造大量的可以参与做事的机会,是推动社会参与及社会治理的关键。这种机会是应该从民间、从社区自然生长出来的,是体现居民自身的需求的。正如杨洪书记所言,“把服务对象的需求与体验作为评判民生实事的绩效标尺”。任何工作,尤其是民生事务在被评估的时候,无论设立了什么标准,都有可能被“感觉”“感受”导引到满意度上去,而满意度是最不可捉摸也常令人困扰的。因人的感受是基于对自身的了解而表达的,也是基于对自身需求的发生与满足而表达的。那么基于需求共识性的认知,以及基于需求达成的状态的共识性的认知,将有利于对满意度达成共识。

   

    找到需求并能够有所体验是社区治理及社区参与的重点是,到底如何才能够发现什么是居民自身的需求。在这里,同理心能力的建设是一个关键。

   

    能够学会站在对方的角度体验他方的情绪和想法,理解他方的立场和感受,并站在他方的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就是同理心。在人际交往、人与自然互动过程中,同理心能力可以导引人们找到对方的需求,更能够导引人们找到感觉的一致。

   

    基于从需求出发的同理心,就能够发现现实中的各种奇妙的需求,这甚至更加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础。让有更多人具备这样的同理心体验能力,也能够激发自己透过参与满足自身的需求同时来满足他人需求的事情,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将自身的做事方法社会化,不断发现自己做好事情的能力,从这个角度上讲,社区从来是不缺人才的。

   

    有人说生命是有温度的,社会参与和治理要把握住温度。是的,我们要尊重不论是参与者还是社会治理所涉及的对象,但是温度从人的角度来讲是很难摸得到,有的人觉得26度是热的,有的人觉得26度都是凉快的。如果从同理心出发,你就会想了解他到底是喜欢热还是凉,以及什么温度是他的热或凉,当然无论从儒家还是西方的宗教思想,从同理心出发都是基础,我知道你的痛,我不喜欢你的痛存在,我也会有同样的痛,就以减少你痛的方式参与,这是社会参与,社会治理中最核心的能力。

   

    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要能够逐步从服务社会治理的角度出发,提供社会参与的空间规划,为社会治理所需要的资源搭桥牵线,对参与的居民开展表彰鼓励,从“带你玩”变成“一起玩”,最后到“让你玩”。

   

    政府推动社会治理的时候,能从同理心这个基本点设计社会参与的方案,我相信就一定会走得很好。

 

(张媛媛  行动亚洲中国区总监)


 

 

 

             罗林虎:加快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建议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管理新格局的确立改变了以往社会管理主体单一化状态,明确了社会管理多元化,把社会组织推向了社会管理的前沿阵地,需要社会组织发挥协同治理的作用。

   

    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向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转移部分职能。而社会组织在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同时,发挥着完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动政府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改革举措,强调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进一步阐述了社会组织在政府职能转变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必将有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小政府、大社会”建设方向,由此可见,部分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已成必然趋势。

 

一、龙岗区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我们在近几个月到龙岗各社区调研活动中,走访了龙城盛平、横岗怡锦、坂田南坑等社区实地调研,召开了6场座谈会。认真听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加强推动社区居民自治的建议和意见等。

   

    调研发现,龙岗各社区社会管理理念滞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群众思想日益多元化、社会矛盾日趋复杂化,龙岗人口容量增加,发展速度较快,给社会管理造成了极大冲击。龙岗区的市政公共设施相对落后,如道路、水电、环卫绿化、文体、社康等设施与“特区内外一体化”的目标要求有较大差距,加大了社区管理的难度和开支。

   

    另一方面,社会管理明显仍按传统的方法管理,一些社区经费主要是来自于政府拨款,政府大包大揽,缺乏活力;一些本来应该由社会组织和市场解决的问题,政府却承担下来,成本很高但效率却不高,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群众却不满意;很多矛盾集中到政府身上,出力不讨好,很多做法已不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
目前,社会已经进入社会转型期,利益多元化格局显现,很多新情况都需要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进行创新。在这方面,NGO组织作为公民社会的重要载体,具有天然优势。以政府为主导进行多方合作,整合社区资源,培育NGO参与社会服务,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有助于更好实现社会服务“服务民生”的宗旨。而NGO作为政府和公民之间的纽带,可以成为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分歧的“粘合剂”,其存在的重要意义凸显。

   

    调研得知,在进行“政社分离”时,在龙岗区有资质的、可以承接相关社会服务的专业NGO并不多。同时,存在着更多的未注册的草根NGO,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规范也被纳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之一。如何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转型的深入,培育健康的、专业的NGO,让社会组织更多地参与社会服务,是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客观要求。

   

    龙岗区民间组织目前的发展尚处初级发展阶段,过去在组织建设、管理模式、能力建设方面的经验都十分欠缺。西方民间组织发展成熟、经验丰富,但是东西方的文化差异以及国情的不同,西方NGO治理理论不一定适用于中国内地。中国NGO是不能够照搬西方国家NGO的治理模式。所以我们选择与我们深圳龙岗较为接近的香港开始入手调研,看看人家有什么好的经验可以学习借鉴。

 

二、香港NGO组织发展对龙岗的启示与思考

   

    根据调研安排,我们实地考察了荃湾妇女会、荃湾及葵青区社会福利处、荃湾区议会、仁济医院社会服务部、天水围小区健康中心、天水围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听取了相关单位部门的情况介绍,与香港立法会议员、元朗区议会主席梁志祥先生;香港荃湾区议会议员陶桂英女士(太平绅士)等进行座谈,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所在地相关企业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交流。

   

    香港是一个东西方文化交融的地方,在保留着大量中国传统文化的同时,又受到西方文明的深刻影响。香港NGO组织都有很长的发展历史,最长的有90历史。本土的民间组织有着符合内地情况的丰富经验,同时本土的国际性NGO又将西方理论和管理模式进行“过滤”,其完善的组织构架、丰富的资源,都对龙岗民间组织有着极佳的借鉴作用。

   

    调研显示,香港社区的服务项目相对比起大陆要较为完善,大体包括家庭服务、青少年服务、康复服务、医务社会服务、安老服务、社区发展及违法者服务等七大类,基本涵盖了居民物质与精神的各个层面,使有需要的人得到及时必要的帮助。

   

    香港具有历史悠久的公益慈善文化,在本土社会核心价值理念的薪火相传以及“小政府、大社会”管理体制的催生培育下,逐步形成了蓬勃的志愿服务生态。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益慈善及社会服务向专业化发展,大量非政府组织应运而生,目前已成为提供社会福利服务的重要主体。据统计,全港超过90%的社会福利服务由NGO提供,每年服务人次超过9010万,每年动员志愿者(义工)服务时数超过8700万小时,全职工作人员超过60300名(包括注册社工8996人)。

   

    从这次到香港相关公益志愿组织考察实际看,香港NGO具有其独特的服务管理模式,对于龙岗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工作也颇有启迪。香港NGO的繁荣发展与其历史文化渊源及社会制度的特殊性密切相关,与当地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价值理念的深入人心相辅相成,其深远的公益慈善理念、健全的法律体系、专业的服务社会模式、广泛参与的志愿服务方式、灵活的培育管理措施等均值得龙岗学习借鉴。虽然香港与龙岗在社会治理模式有所不同,但香港NGO参与社会服务的经验对于正在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龙岗来说,仍然存在借鉴意义。其中也包括,龙岗应学习借鉴香港的社会服务体系中,政府出资以招标方式请NGO及各类私营机构操作社会服务项目,成为其主要方式之一,并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

   

    当然,从目前的培育管理制度看,香港NGO的发展模式并非十全十美,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缺乏长期规划和有效延续,NGO专业人才流动性较大,财政“整笔拨款资助计划”弊端显著等。因此,在学习借鉴共性原理的同时,更应该把握内地社会组织发展的特性,从龙岗自身实际出发分析和解决问题,扬长避短,探索一条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本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路径。

 

三、龙岗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问题:

   

    龙岗区社区的社会组织不健全,社会管理难度加大。不少社区尚未培育发展相应的社会组织,有的社区虽已发展了一些社会组织,但由于定位不准、架构和功能不健全、活动欠规范,未在社区社会服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龙岗社区的社会组织发展之所以缓慢,一是缺少法律的支持,现有的法律制度为非政府组织进入社区设置了严格的“门槛”;二是缺少政府必要的支持,包括政策、资源和资金等方面社会组织都十分缺乏;三是社会组织自身运行中存在缺陷,很多社会组织缺乏足够的资源和权威,官办色彩浓,行政性强,对政府的依赖性强,独立性弱、自身管理不够规范;四是社区居民参与意识薄弱,也使得社会组织人力资源非常匮乏。

   

    由于深圳现行的社会组织准入制度仍然存在着审批事项较多、审批周期较长、审批效率不高等一系列与深圳作为经济特区的社会发展要求不符的问题;因此应通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简化登记程序,鼓励社会组织的发展,为居民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一条畅通的渠道。

 

四、有关龙岗区加快发展社会组织的建议:

 

(一)应降低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门槛

   

    目前社会组织要获得合法身份,必须找到一个政府部门作为其主管单位;并具备一定的资金条件,例如全国性的社团需要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地方性社团和跨行政区域的社团需要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由于这些限制,许多真正从民间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或者由于无法找到主管单位,或者没有足够的注册资金而未能在民政部门登记获得合法身份。在深圳开有限公司,工商部门已经不需验资,但办民政局管的社团民非组织还要验资,办房屋租赁证时要跟计生证挂钩等,办一个证件,要几十份证明,要跑很多个公章还不能够把一个证件办下来等问题很突出。

   

    建议政府要大力培育发展适合群众需要的社会组织,不断探索完善社会管理的有效模式和适合市情的社区治理结构与社区管理体制,大力推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基层群众民主自治。充分认识社区居民自治的法律地位,自觉尊重社区居民依法自治的权利,政府要真正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最重要的是规范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三者在社会服务供给中的职责,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扩大社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空间,形成社会组织、商界以及公民个体均参与的社会服务多元合作模式。虽然在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中,政府仍然要扮演规划者、组织者、监督者的重要角色,但是另一方面,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公民社会中,社会组织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则是必然的趋势。

 

(二)要逐步推进社区服务市场化运作

   

    要通过大力转变政府工作作风和政府职能,理顺工作体制和机制,努力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工作格局;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使政府在社区的有关工作逐步交由社会工作者承担,理顺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一些街道办负担过重问题。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效果明显:一是弥补了政府社会服务的不足,在一些政府无法管和管不好的领域发挥了独特作用;二是提高了行政效率;三是减少了行政成本;四是拓展了资金来源。

   

    开展社区服务应根据社区群众的需求,把现有的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明细化,并明确相应的服务项目类别、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形式及要求等。将社区服务项目统一打包,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或政府购买的方式发包出去,即政府通过资金支付或政策优惠,通过委托、招标等形式,把社区服务发包或移交给专业的社会公信度高的社会组织开展这些工作和服务。提倡“开放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并进一步规范、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作用,合理设置服务窗口,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鼓励开展全程委托代理、全年无休假等便民服务,逐步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市场化运作,为市民提供多样化、高水准的社会公益服务。

   

    政府投向社会福利服务的资金,可以更多地面向社会组织进行公开招标,推进政府购买机制,为社会组织搭建平台,鼓励社会组织招募社工和义工参与社会服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非政府力量为补充、面向社会各类群体的社会服务体系,促进政府、社会组织、商界及民众等多方面力量的融合,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制定和完善鼓励社会组织进驻社区的制度,提倡政府购买服务或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形式。对于能促进社区建设的社会组织,在政策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扶持,从而以社区组织的发展带动社会事务的创新和优化,形成社区组织和居民的互动,转变社区服务模式。

   

    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招标方式、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机制,将购买、委托、评估、认证、问责等诸环节纳入相应的法定程序,为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制度化的渠道,为“购买服务”纳入公共财政体制提供政策依据和切实保证。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契约化管理模式,以契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契约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健全制度,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政策保障

   

    据了解,目前政府购买服务尚无规范的指导性意见和制度性安排;公共服务具体范围边界划分、基本与准基本公共服务划分和具体内涵,急需清晰界定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缺乏规范统一的标准,公共服务类别和项目没有统一的要求,政府如何购买服务的制度性安排有待建立。建议要成立政府职能转移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筹、指导、规划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政府部门服务外包扮演角色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政策、规则、标准,选择合适的服务提供者,评估和监管公共服务质量,保证服务对象得到满意的服务。政策上要规范,这是政府购买服务行动的前提和保障。建议进一步明确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长效机制,将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资金列入年度政府预算,逐步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主体、机构、职能、人员、资产、住所“六个分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过程公平、公正和透明。

 

(罗林虎  广州市海珠区政协委员,马洪基金会智库百人会成员)


 

 

 

 

主要媒体报道

                  

                      龙岗区政府问政民间专家学者

                     (深圳特区报 2014年12月12日 A18版 李丽)

   

    昨天,由马洪基金会主办的《龙岗:打造社会治理模式创新试验田》主题沙龙在龙岗区举办。逾20位民间专家学者受邀来到龙岗区实地考察、建言献策,为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探索新路、推进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深圳市老领导、马洪基金会名誉理事郑良玉表示,这是一次非常接地气的活动,有效地把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紧密结合了起来。专家智慧、民间力量和政府“有形的手”三股力量汇聚在一起,不仅对创新进行了全面梳理,更通过沙龙这一开放式平台,对龙岗社会治理模式进行了集中讨论。

   

    据悉,龙岗区在社会治理方面大胆创新,在改革工作中亮点频现,走在了全市前列。为进一步深化龙岗区社会治理模式改革,将龙岗区打造成社会治理试验田,此次沙龙以“龙岗区社会治理”为主题,围绕“南湾社区社会治理成功案例”、“政府职能转移与社会组织发展”和“民生实事征集机制的建立与创新”三个议题,政府人员与民间专家学者展开了积极对话,就区级政府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发展方向进行了探讨。

   

    龙岗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洪介绍了龙岗的社会治理新模式。据了解,龙岗区推出以编制权责清单为突破口、打造权责一致的行政职权体系改革,通过“彻底清权、规范确权、公正量权、清晰晒权、明白用权”,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边界,夯实了法治政府的基础。该区率先在横岗街道探索,在全市复制推广“信访调解司法确认制”,将司法确认引入信访工作,促使群众由“信访”走向“信法”,获得基层群众的认可。

   

    马洪基金会理事长助理范军建议,龙岗可以尝试建立“公共政策评估与社会传感平台”,通过收集民意,为区政府的决策提供科学样本,以便进行政策实施反馈和效果监测;他还倡议设立“参与式社会治理资源中心”。

   

    深圳市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乐正表示,中国的国情不能简单照搬国外的“社区治理”,依法治理需要在法律的权威和规范下推进,要民主协商、多元共治,高效有序,要做有为且有效的政府。

(原文出自: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4-12/12/content_3090844.htm)


 

 

                  2014年度深圳改革系列沙龙第四期在龙岗举办

                     

                  龙岗“三治”结合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深圳侨报 2014年12月12日 A03版 艾丽 冷雪冰)

    

    昨日下午,由深圳市马洪基金会主办的2014年度深圳改革系列沙龙第四期在龙岗举办,1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龙岗:打造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验田”各抒己见,为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探索新路。深圳市原市长郑良玉,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市改革办主任乐正,龙岗区领导杨洪、冯现学、郭子平参加活动。

   

    活动中,龙岗区委书记杨洪作了题为《构建“法治、自治、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模式》的主旨发言,马洪基金会理事长助理范军为龙岗区参与式社会治理建言,南湾街道、区民政局和区委督查室代表分别发言,介绍各自在社会治理模式上的创新做法。随后,乐正、好人好事TFC总干事范志明、深圳社会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李光明等嘉宾对龙岗的社会治理改革创新进行点评和讨论。

   

    杨洪指出,面对新形势,龙岗要从社会治理的客观规律出发、从龙岗发展的区情实际出发、从群众的需求出发,积极转变社会治理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模式。龙岗区将围绕“法治、自治、共治”3个关键词进行探索,把推进法治建设作为社会治理的根本保障,深化改革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力量源泉,信息化技术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手段,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龙岗区区长冯现学表示,龙岗的经济、城市、社会转型都到了一个关键期,不能孤立,要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着力搭建不同层面、层级的平台,形成正能量集聚,让社会发展的血液流动起来,不再让社会冷冰冰。

   

    郑良玉对沙龙活动进行总结。他表示,龙岗是全国社会组织创新的示范区,做了大量探索性工作,积累了引起大家关注的经验,沙龙放在龙岗开非常接地气。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上,龙岗区很好地将法治、自治、共治结合起来,形成了新的社会治理模式。他指出,政府治理也需要转型,要依法行政,“瘦身减肥”,将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培育自治功能,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

   

    当天上午,与会专家在龙岗区委副书记、区社工委主任熊国伟的陪同下深入南湾街道调研爱心银行、织网工程等社区治理工作。

 (原文出自:http://www.sz-qb.com/html/2014-12/12/content_24428.htm


 

 

 

                    20位专家学者为创新社会治理支招

                   

                   (深圳晚报 2014年12月12日 A10版 胡琼兰)

 

    在昨日举行的第四期深圳改革系列主题沙龙上,逾20位专家学者、民间力量和龙岗政府有关部门齐聚龙岗,以龙岗区为例为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探索新路。龙岗区区委书记杨洪介绍,作为原特区外地区,龙岗区则主要围绕“法治、自治、共治”三个关键词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作为龙岗区较早探索社区治理体系综合改革的街道之一,南湾街道力求通过统筹的方式,推进社区政治、经济、社会多层次综合改革,打通条块隔阂,激发社区“一核多元共治”活力。在昨日沙龙现场,数十位社会工作专业人士也参与讨论。

(原文出自:http://wb.sznews.com/html/2014-12/12/content_3090704.htm


 

 

 

                   龙岗:多元主体共治打造新的社会治理模式
                    

                         (南都奥一网 2014年12月12日 黎祥娇)

   

    什么样的社会治理模式更适合现在龙岗区的发展?法治,自治,共治,还是“三治”合一?12月11日,由深圳市马洪基金会主办,主题为《龙岗:打造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验田》的一场沙龙在龙岗区举行。逾20位专家学者受邀来到现场,为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探索新路。整场沙龙会议让专家智慧、民间力量和政府“有形的手”三股力量汇聚在一起,用改革的思路推进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作为原关外地区,龙岗可谓是我国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的一个缩影。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传统的管理方式明显跟不上发展的步履,如何打造出与发展阶段相匹配的社会治理模式已成为龙岗的当务之急。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社会管理”提升为“社会治理”,强调主体的多元化和自治作用,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龙岗区则主要围绕“法治、自治、共治”三个关键词进行了探索和实践。沙龙上,区委督查室、区民政局和南湾街道代表分别发言,介绍各自在社会治理模式上的创新做法。

   

    龙岗区委书记杨洪称,龙岗经历了三个阶段,从管理到治理,再到自治。而针对目前龙岗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社会治理模式是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走法治化的道路,从人治到法治,基层的社会治理更多的是从共治到自治。龙岗区需要强化社区自治能力,筑牢社会治理创新的动力基础,更要强化多元主体共治。杨洪表示,在下一步的发展中龙岗将在三个方面加强探索:1,推进法治建设作为社会治理的根本保障;2,将深化改革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力量源泉;将信息化技术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手段打造智慧城区。

   

    南湾街道则从街道的视角,介绍了对基层治理,尤其是社区治理体系改革的一些实践。南湾提出了“做强社区综合党委、做实社区工作站、做大居民委员会、做活股份合作公司”的基本思路。对于社会治理、社会建设核心问题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强烈建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解决来难题。

   

    沙龙中马洪基金会理事长助理范军认为参与式治理存在三个误区,并给出七点建议:1、希望在未来龙岗建立一个“公共政策评估与社会传感平台”。2、倡议设立《龙岗区参与式社会治理资源中心》社会组织,配合龙岗一核多元共治技术。3、建立全新的社会治理人才机制。4、构建龙岗区社会治理专业支持网络。5、建设龙岗“社会硅谷”。6、设计一套新的社会治理方法构建新的街道办。7、社会治理五星同耀。

   

    龙岗区民政局李一坚表示,区民政局将打造“六区一城”发展战略,创新四项清单,“该放的放开”、“该扶的扶好”、“该接的接稳”、“该管的管住”。龙岗区督查室林华兴表示,对民生实事的创新探索,将利用系统的思维、围绕“法治、自治、共治”的主题,构建规范化、常态化、标准化的工作全流程。
针对与会嘉宾,沙龙现场对龙岗的社会治理改革创新进行了精彩的分享与讨论。

   

    原深圳市市长郑良玉对此期沙龙做了简短的总结,表示此次沙龙对龙岗区创建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试验田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并希望在龙岗治理改革模式中得到继续的发扬光大。

(原文出自:http://gd.nandu.com/html/201412/12/1042638.html


 

 

 

                   龙岗依托“三治”打造社会治理实验田

                      

                         (中国商网 2014年12月12日 屈文琳)

   

    昨日,记者从《龙岗:打造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验田》主题沙龙上获悉,龙岗区目前正通过构建“法治、自治、共治”社会创新模式,以改革的思路推进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并结合精耕细作的社会实践全面探索“社会治理实验田”。

 

改革期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龙岗区区委书记杨洪在讲话中指出,龙岗作为原关外地区,随着关内关外一体化的实施,近五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地区生产总值5年累计增长69.5%,年均增长11.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5年累计增长79.4%,年均增长12.4%。与此同时,城区安全、社会维稳等各类社会问题时有发生,粗放的、传统的管理方式明显跟不上快速发展的步履,如何打造出与发展阶段相匹配的社会治理模式已成为龙岗的当务之急。

   

    杨洪表示,如何从社会治理的客观规律出发,从龙岗发展的区情实际出发,从群众的需求出发,积极转变社会治理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大局,正是新时期党委政府必须面对和研究的重大课题。

 

用“三治”实现社会治理创新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社会管理”提升为“社会治理”,强调主体的多元化和自治作用,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龙岗区则主要围绕“法治、自治、共治”三个关键词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目前,龙岗区把社会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解决的政府职能都转移出去,从而激发社会治理各主体的活力。把“社会管理”转变为“社会治理”,强调主体的多元化和自治作用,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政府、社会、居民三方共建共享,将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民众。

   

    据龙岗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龙岗区率先在全国进行了8大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取消社会团体筹备环节、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转移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职能等一系列管理体制改革,从制度上破解社会组织发展难题,明确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边界,解决政府“越位”与“错位”问题,构建社会组织发展新型格局。由于此项改革具备示范意义,今年,龙岗区入选了首批“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和“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区”。

(原文出自:http://www.zgswcn.com/2014/1212/558338.shtml


 

 

 

                    龙岗:打造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验田

                 

                   (中国时讯新闻通讯社 2014年12月12日 佘福祎)

   

    12月11日,逾30位专家学者受邀来到龙岗,为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探索新路。由深圳市马洪基金会主办,主题为《龙岗:打造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验田》的一场沙龙让专家智慧、民间力量和政府“有形的手”三股力量汇聚在一起,用改革的思路推进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市老领导郑良玉、邵汉青,市委副秘书长、改革办主任乐正,龙岗区领导杨洪、冯现学、郭子平参加了沙龙活动。

   

    市委副秘书长、改革办主任乐正在沙龙谈到:龙岗在社会治理模式方面非常接地气,获得了非常好的实践经验,使我们对龙岗区推进社会治理方面的改革创新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乐正提出治理是在近几十年来,在全球都是一个新的社会管理的理念和方式。治理的目标从学术理论探讨的角度大家都有一个新的概念,叫善治,善治讲起来理论上很复杂,简化成四句话:一是依法治国;二是民主协商;三是多元共治;四是高效有序。现在有些地方治理出了问题,实际上是治理能力和治理成效开始弱化。所以我们虽然不应是全能型的政府,但应该是有为有效的政府。高效有序是衡量善治与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为什么全世界很多人都钦佩中国呢?13亿人口没有出大乱子这已经是个奇迹,这说明我们在治理方面,高效有序方面基本上还是达到了这个要求。

   

    第二,龙岗区用非常的务实看待小区治理。这些年我们一直在讨论社区治理的问题。大家会讲社区要居民自治,但是中国的国情不能简单照搬西方的社区治理。

   

    第三,乐正认为要出台小区职能清单,目前社区工作站“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的格局,说明社区治理的合理化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因此“社区职能清单”一是要做到“责权”统一,二是要做到“责权”匹配。社区的“职能清单”在当下社区治理中具有非常关键、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四,一核多元,第一个治理主体是综合党委。综合党委如果没有资源没有平台就会被虚化、被边缘化。第二个是居委会,要解决居委会不够成熟,资源缺乏等问题。第三个治理主体是社区服务中心。这三个治理主体要警惕它们被虚化。另外还有三个是治理主体是实体:股份合作公司、社区工作站和物业公司。目前这三个治理主体责权都是匹配比较好的。只要把这六个治理主体有效的整合,就可以真正实现“一核多元”的共治。

   

    第五,是对社会组织要进行综合监管或是依法监管,这也是非常重要的,随着政府公共服务管理职能部分转移到社会组织,对接受这些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如何实施有效的监管就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没有综合的管理机制,没有依法监管的机制来规范这些社会组织,社会秩序就会出现大乱。所以我们除了培育社会组织,转移政府职能,政府要与社会组织衔接之外,在对社会组织监管方面也要做一些实事。将来如何把依法监管和行政监管、社会监管匹配起来,才是我们社会组织健康成长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

 

正视社会新常态中的诟病

   

    作为原关外地区,龙岗可谓是我国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的一个缩影。近五年来,龙岗经济发展迅速,地区生产总值5年累计增长69.5%,年均增长11.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5年累计增长79.4%,年均增长12.4%。与此同时,城区安全、社会维稳等各类社会问题时有发生,粗放的、传统的管理方式明显跟不上快速发展的步履,如何打造出与发展阶段相匹配的社会治理模式已成为龙岗的当务之急。

   

    “面对新的形势,如何从社会治理的客观规律出发,从龙岗发展的区情实际出发,从群众的需求出发,积极转变社会治理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大局,正是新时期党委政府必须面对和研究的重大课题。”会议一开场,杨洪就明确地抛出了举办此次沙龙的目的和意义所在。他表示,要把社会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解决的政府职能都转移出去,从而激发社会治理各主体的活力。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实践中,龙岗区也正是这么做的。

 

用“三治”实现社会治理创新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社会管理”提升为“社会治理”,强调主体的多元化和自治作用,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龙岗区则主要围绕“法治、自治、共治”三个关键词进行了探索和实践。沙龙上,区委督查室、区民政局和南湾街道代表分别发言,介绍各自在社会治理模式上的创新做法。

   

    《龙岗区民生实事全流程征集办理考核改革探索》针对民生实事征集办理考核过程中的随意性、片面性等问题,通过创新机制和举措,将民生实事的办理征集考核过程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政府、社会、群众三方共建共享,将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

   

    民政局以《创新社会组织改革,激发和释放社会发展活力》为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龙岗区如何率先在全国推动8大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取消社会团体筹备环节、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转移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职能等一系列管理体制改革,从制度上破解社会组织发展难题,明确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边界,解决政府“越位”与“错位”问题,构建社会组织发展新型格局。由于此项改革具备示范意义,今年,龙岗区入选了首批“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和“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区”。

   

    南湾街道则从街道的视角,介绍了对基层治理,尤其是小区治理体系改革的一些实践。主要谈了三个方面:由“党企合一”向“党企分离”的过程中,必须防范小区综合党委边缘化;传统居委会自治组织形式失灵,需要使居委会真正回归居民自治职能;小区权责机制不明晰,“几套班子”的运行机制存在内在冲突。在优化既有治理体系上,南湾提出了“做强小区综合党委、做实小区工作站、做大居民委员会、做活股份合作公司”的基本思路。在争取新增治理资源上,从挖掘经济资源和调动引导自治资源两个方面着手,解决发展遗留包袱,提高小区组织化程度和治理水平。

(原文出自:http://www.sxcmw.net/NewsChina.asp?ID=1947


 

 

 

                 深圳市龙岗区社会治理创新探索引人瞩目

                    

                       (中国民商网 2014年12月23日 易全)

   

    来自深圳不同地区的20位专家学者和新闻记者,连同原深圳市政协副主席邵汉青女士,近日在马洪基金会理事长李罗力的陪同下,对深圳市原特区外的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考察。当天下午,考察代表与龙岗区委书记杨洪及其各有关区直党政部门领导一起,参加了一场题为《龙岗:打造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验田》的主题沙龙。这是深圳市马洪基金会今年主办的第四场“改革沙龙”,深圳市委副秘书长兼改革办主任乐正,原深圳市长郑良玉等参加沙龙活动并讲了话。

 

推行社会管理网格化试点

   

    作为曾经的深圳农村城市化重点地区的龙岗区,经济起步较其他区晚但发展迅速。和原来的所有特区外地区一样,龙岗也面对着外来人口迅速增加、治安和计生状态严峻、城市面貌呈现城乡交错繁杂等一定程度的无序,以及政府管治困难局面。有鉴于此,龙岗区委区政府近些年努力于转变社会治理理念和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

   

    专家学者们考察的南湾街道办,重点展示了他们采用的社会管理网格化做法。该街道办把辖区划分为409个网格,让政府聘用的社工深入到网格辖内每一个家庭和每一间出租屋,第一手掌握位于最基层的社区治安、消防、计生等问题及其可能发生的隐患。借助于信息化手段运用,社工们随时将有关情况即时反馈至位于街道办的网格管理中心。该街道办还在引导社会各类组织实现“多元共治”方面,积累了良好经验。

   

    南湾街道办目前开展的网格化管理,已成为深圳市开展社会治理试点的两个模板之一。

 

建构“法治、自治、共治”新模式

   

    在考察当天下午进行的主题沙龙上,龙岗区委书记杨洪用20分钟时间作了题为“构建‘法治、自治、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模式”主旨演讲。他重点介绍了龙岗区率先在全国推出以编制权责清单为突破口打造权责一致的行政职权体系改革;率先在该区横岗街道探索、现已在深圳全市复制推广的信访调解司法确认制;以及遴选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资格认定和等级评估并向社会发布的做法。今年龙岗围绕“改革社区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目标,着力构建以社区综合党委为核心,以居委会自治为基础,以社区工作站为政务管理服务平台,社区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一核多元共治”基层社区治理结构,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区治理新体系。

   

    南湾街道办介绍了他们“做强社区综合党委、做实社区工作站、做大居民委员会、做活股份合作公司”的经验。他们实行了社区综合党委核心岗位(综合党委书记、社区纪委书记、组织委员)专职制;并拿出综合党委委员职数,由各下属党支部提名推荐再经选举程序进入综合党委,进而在基层党组织中逐步实现扩大党内民主。南湾街道办还注意从培育服务型社会组织入手,强化社会组织与居委会间联系,使居委会具备一定的综合服务资源。他们还计划将本地社会组织带头人吸收进居委会,以建立居委会、社会组织、社区居民三者间有效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闭环。根据龙岗区实现“多元共治”的目标,南湾街道辖下各社区服务中心引进了服务型社会组织,并通过街道主导的爱心银行联合会对志愿服务进行整合串联,从而使大量的社区日常服务通过社会组织和志愿居民自主实现。政府通过政策引导扶持或直接购买社会服务的机制,实现了居民服务满意度的提高和行政资源的高效分配。

 

“社会治理”不同解读彰显基层自治共识

   

    整个一下午的主题沙龙,专家和龙岗区政府官员间堪称互动积极,气氛热烈。马洪基金会理事长助理范军点评龙岗区在推进社会治理上采用了参与式,他指“这对中国未来是一条很好的出路”,符合中央三中和四中全会倡导的改革精神。

   

    好人好事公益服务中心总干事范志明在发言中坦言看不懂“治理”这个词。他希望能够将这个词“翻译成老百姓能切实感受到的服务和感受到的幸福”。
深圳社会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李光明更是直言社会治理这个词“不是特别完善”,“也可以讨论”。他称一个社会如果需要治理就意味着有病,他质疑一个“能够自我生发,非常良好的社会,是不是一定要开展社会治理?”,针对目前我国存在的现实状况,他认为在做社会治理的同时,“一定要用中国独有的社会建设模式解决”,这就是开展社会服务。

   

    来自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片区人大代表工作站的市人大代表敖建南,称赞沙龙“是体制内和体制外的碰撞,政府和民间智慧的结合”,他建议将网格式管理纳入到正在搞的智慧城市中,帮助将智慧社区打造成公共平台。他称这一个公共平台“不一定是管理平台,也应该是服务的平台”。

   

    马洪基金会智库百人会成员江光华律师提到要让公众广泛参与,就必须扩大和发挥居委会作用,淡化作为政府直接管理延伸的社区工作站职能,并且“居委会不必要强化工作站的引导”。

   

    行动亚洲总监张媛媛也表示不习惯讲社会治理,她说是否可以叫“治理社会”,她并主张“治理社会”的主体应该是居民自治而非由社会公众组织取代?她提倡在将主角定位清楚的基础上,使社会参与态度由“带你玩”变成“一起玩”。再到“让你玩”。

   

    原深圳市长郑良玉在认真听取了龙岗区有关部门和各位专家的发言后,提出龙岗的改革经验主要是“着力解决扶持、培育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培育其自治功能,以及社会自治中发挥社会治理的作用。”她赞赏龙岗区出台的一系列文件,“提高了基层治理能力的支撑政策”。

(原文出自:http://www.ce-china.cn/article/6069.html)


               

 

 

                       从制度上破解社会组织发展难题

                

                  深圳龙岗区精耕细作社会治理模式实验田

                     

                          (慈善公益报 2014年12月19日 戴军)

   

    近日,由深圳市马洪基金会主办,主题为《龙岗:打造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验田》的一场沙龙让专家智慧、民间力量和政府“有形的手”三股力量汇聚在一起,逾20位专家学者聚集深圳市龙岗区,为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探索新路。深圳市老领导郑良玉、邵汉青,市委副秘书长、改革办主任乐正,龙岗区领导杨洪、冯现学、郭子平参加了沙龙活动。

 

用“三治”实现社会治理创新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以往的“社会管理”提升为“社会治理”,反映了我们党治理理念的升华,昭示着我国治理模式的变化。“面对新的形势,如何从社会治理的客观规律出发,从龙岗发展的区情和群众需求出发,积极转变社会治理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大局,正是新时期党委政府必须面对和研究的重大课题。”会议一开场,龙岗区委书记杨洪就明确抛出了举办此次沙龙的目的和意义。

   

    作为原关外地区,龙岗是中国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的一个缩影。近五年来,龙岗经济发展迅速,与此同时,城区安全、社会维稳等各类社会问题时有发生,为打造出与发展阶段相匹配的社会治理模式,龙岗区主要围绕“法治、自治、共治”三个关键词进行了探索和实践。沙龙上,区委督查室、区民政局和南湾街道代表分别发言,介绍各自在社会治理模式上的创新做法。

   

    龙岗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特别注意突出“法治”。该区率先在全国推出以编制权责清单为突破口打造权责一致的行政职权体系改革,通过“彻底清权、规范确权、公正量权、清晰晒权、明白用权”,厘清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边界,夯实了法治政府的基础。他们率先在横岗街道探索、现已在全市复制推广的信访调解司法确认制,将司法确认引入信访工作,使自主、自愿的基层矛盾调解行为获得法治的保障,促使群众由“信访”走向“信法”,获得基层群众的广泛认可。国家信访立法可行性研究首席专家陈小君教授认为这一探索对未来《信访法》立法具有借鉴意义。

   

    为强化社区自治能力,筑牢社会治理创新的动力基础,龙岗以“互联网思维”创新民生实事征集机制,把服务对象的需求和体验作为评判民生实事绩效的标尺,并以此作为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之一。“我的民生我做主”活动,由区财政每年向各街道给予5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来自社区的微小民生实事。比如,政府引导布吉长排村社区居民自发成立业主理事会,积极发挥自治主体作用,有效解决了社区居民和物业管理之间的各种历史遗留纠纷,化解了双方对立的紧张局势,对于城中村、小产权房等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有着很好的示范作用。
 

   

    社会治理与政府治理、市场治理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实现多元主体共治,必须要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今年,龙岗围绕“改革社区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目标,着力构建以社区综合党委为核心,以居委会自治为基础,以社区工作站为政务管理服务平台,社区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一核多元共治”的基层社区治理结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区治理新体系,系统化推进社区治理体系改革。龙岗在全国首批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城区建设过程中,通过政府引导支持、企业自主参与、社会组织承接运营,企业社会工作成绩斐然,该区为此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首批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城区”等荣誉,该项目还入选2014年深圳市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盆景培育计划。

 

激发和释放社会发展活力

   

    区民政局局长李一坚以《创新社会组织改革,激发和释放社会发展活力》为题作了经验介绍。龙岗区率先在全国推动8大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取消社会团体筹备环节、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转移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职能等一系列管理体制改革,从制度上破解社会组织发展难题,明确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边界,解决政府“越位”与“错位”问题,构建社会组织发展新型格局。由于此项改革具备示范意义,今年,龙岗区入选了首批“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和“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区”。

   

    近年来,龙岗区委、区政府创新编制“四项清单”(编制政府行政权责清单、编制政府职能向社会转移职能目录清单、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清单、编制龙岗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清单),实行宽进严管,从制度设计层面强力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充分激发和释放社会组织活力。龙岗区社会组织改革的思路是:四项清单+宽进严管。“四项清单”是制度设计,是关键的突破口;“宽进严管”,是社会组织管理机制的创新。改革的路线图概括为四句话:该放的放开、该扶的扶好、该接得接稳、该管的管住。

   

    据悉,全区社会组织从2000年97家发展至今,共有社会组织1148家,增长了11.8倍,社会组织的发展呈直线上升的态势。区社工委今年共拨出500万元作为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方面的重要作用。今年2月,该区推动全国首家社区级基金会“深圳市南坑社区圆梦慈善基金会”成立登记,4月推动成立了南岭村社区基金会。按照政府职能“转得出”,社会组织“接得住”的原则,龙岗区编制了两批共98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清单。率先建立公益类及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资质的社会组织诚信档案,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初审工作,探索社会组织宽进严管模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原文出自:《慈善公益报》2014年12月19日第504期头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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