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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钧:律师制度改革需要构建律师职业权利保障框架

更新时间:2016-11-16

编者按:

   

    2015年9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了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律师制度改革中存在哪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早前,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马洪基金会和深圳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学术沙龙。来自我会智库百人会、广东省律协、深圳市律协、各家律所的多位专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研究。本文为刘学钧在会上发言整理稿。

 

    律师制度改革春风又吹起来了,但今天下午听到的却多是悲观的声音。其实在讨论这个深化律师制度改革问题的时候,还是要细细琢磨一下8月份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从它的规格来看,前所未有;官方媒体里面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发言的第一句话就是:律师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都显示高层的高度重视。所以,这次也许是真的春风来了,不用那么悲观。

 

    那么,我们更应该考虑,改革怎么走?我们自己作为实际的法律工作者参与到里面能够做些什么?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达成了六点共识,尤其其中一点,建立司法人员与律师的新型关系,这表明大家要捐弃前嫌,共图发展;苦水就不用倒了。最近司法机关出台的终身追责制已经是一种表态了,那么,目前构建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框架,尤其是保障与司法机关有关的执业权利,则打通相关的沟通渠道非常必要;律协应该也能够作为切实的推动者,发挥作用,以推进深化律师制度改革。

 

 

 

 

 


刘学钧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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