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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四期沙龙“有序推进深圳常住居民市民化”丨沙龙综述

更新时间:2016-11-16

编者按:

 

    早前,由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办,马洪基金会承办的“有序推进深圳常住居民市民化”学术沙龙在深圳CDI大厦成功举办。深圳市社科联、马洪基金会、中国幸福研究院汇聚一批来自政府、社会组织、民间研究机构的各方专家学者,共同探讨如何使常住居民市民化、如何为非户籍居民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等问题。现将沙龙主要精彩观点和主要媒体报道摘编整理,以飨读者。

 

深圳特区的诞生就是为中国改革开放探路,深圳的价值就是为中国做示范。解决常住居民市民化,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有力举措,是中国经济新的支撑点。同时,也有利于稳定社会、改良政治。深圳应自觉担当起中国改革开放的领跑者,为打破深入改革的僵局创造经验,勿忘深圳的担当、责任和使命。深圳政府要把向全体居民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作为执政理念与目标,最先建成惠及全民的小康社会。

 

一、推进市民化的背景

 

深圳城市规划从来没有只针对户籍人口,以前说是服务于城市“总人口”,从2000年以来就是以城市常住人口为主要规划服务对象了;近年来,国家住建部和国家统计局要求城市规划以及城市统计指标的计算都要以常住人口为依据,所以面向城市常住人口是目前城市规划相关规范所要求的。

 

在城市常住人口中,深圳长期以来是户籍和非户籍比例倒挂,这在全国比较特殊;然而目前北京、上海的常住人口中也包含大量的非户籍人口,比如上海2014年2400多万常住人口中,非户籍的接近1000万人。所以,虽然上海户籍和非户籍比例没有倒挂,但常住人口中非户籍人口规模总量甚至超过了深圳。深圳既然不是按照户籍人口进行城市规划,为什么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还是不能满足需求?这其中有规划滞后的原因,也就是深圳城市发展大大超过了规划预期。比如较早前的深圳总体规划,提到2000年的深圳人口规模是480万人,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深圳常住人口超过了700万人;深圳现行的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到2020年人口规模是1100万人,然而2010年深圳第六次人口普查已然超过了1000万人。深圳选择给高学历、高技能、高收入的人户口,是希望带来更多的GDP。这是GDP至上的价值理念。我们常说工作不分贵贱,只是分工不同。只要城市需要他,无论是工程师,还是环卫工,都可以成为市民。但深圳严格控制户籍人口的理由是深圳人口密度过高吗?这是值得商榷的。

 

深圳控制户籍人口的真正原因或许是财政不愿向更多居民承担公共服务的责任。2014年深圳的公共预算收入达5560亿元,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突破2000亿元。深圳不是没有能力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而是不愿、不想、不为。深圳愿向落户深圳的企业总部奖励几千万,理由是大款可以为深圳带来税收,而税收收入到什么时候才能惠及全体民众呢?在深圳稳定就业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使得每一位深圳市民都得到基本的、均等的公共服务,才有可能实现全面和谐、幸福的深圳。

 

二、如何推进市民化

 

深圳是座特大型城市,同时又是座移民化的现代都市。深圳的飞速发展离不开外来的流动人口、青年学者和打工青年付出的血汗,如果他们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失业、养老等方面得不到保障,就容易引起社会矛盾的激发。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各项机制,逐步实现常住人口市民化,是流动人口高达1500多万的深圳的必然选择。

 

(一)促进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深圳

 

深圳的入户积分办法,第一项,个人素质即文化程度及技术技能水平;笫二项,纳税情况,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第三项,“在深居住时间每满1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第四项,“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每满一年积3分。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年限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还特别规定“年龄情况从40周岁起减分”。这表明了低学历、低技能、低收入的农民工,完全没有可能入户。在深圳,一个人能否入户,主要凭借是否拥有合法的就业岗位和固定的住所,这是判断这个人是否为城市所需要。用学历、技能、收入作为标准,歧视、排斥大部分低学历、低技能、低收入的人,这显然欠缺公平。

 

深圳在阻止农民工市民化上为中国做了很不好的示范,各个城市政府都相继出台各种土政策,为农民工市民化设置门槛。2014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很明显,在中央大方针的指引下,深圳的入户积分办法需要改革。

 

(二)推进外来流动人口享有深圳的基本公共服务

 

积极推进深圳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由主要对深圳户籍人口向对常住人口转变,逐步推进在深圳就业居住尚未落户的外来流动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外来流动人口进得来、落得住,真正实现“来了就是深圳人”。

 

1.完善外来人口就业培训制度

 

在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从大量的招募流水线工人到需要技术型工人,城市有无给人才升级提供必要的培育措施,也将决定人员流动的方向。这也是一个城市培养市民的过程,城市文明的培育也在其中。

 

2.提高外来人口社会保障水平

 

扩大参保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鼓励外来人口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研究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实现外来人口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鼓励外来人口积极参保、连续参保。强化企业缴费责任,扩大外来人口参加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比例。完善低保政策,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将长期在城镇居住且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3.改善外来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

 

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合理配置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在国家规定政策范围内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职业病防治、避孕节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外来人口疾病预防控制。

 

4.拓宽外来人口住房保障渠道

 

建立健全外来人口城镇住房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廉租房、公租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建立起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制,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投资相结合,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渠道。鼓励倡导“为民有屋居”,在居者生活条件超过廉租条件时应有退出机制,不让资源被占用,政府多建一些廉租房,不但可以给户籍人口,也可以逐步拓展到流动人口,只租不卖,永远不卖,这样才能保证城市有劳动力的活力。改善务工人员的生活条件。

 

5.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深圳就学的同等待遇。深圳政府要努力改善各学校的办学条件,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人数拨付教育经费。通过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核定教师编制,来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逐步推进以实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深圳本地参加中考和高考。同时还要拨出更多的经费,付出更多的关爱,去关注那些无法随务工人员留在深圳的留守老人、留守儿童们。

 

(三)完善外来人口的社会参与机制

 

建立城市包容机制,推进外来流动人口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提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外来人口比例,积极引导外来人口参加党组织、工会和社团组织,引导外来人口有序参政议政和参加社会管理。加快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村转移人口对城市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的融入,改变传统习惯,适应大都市节奏。大力发展社区文化生活,在社区内形成外来人口与当地居民相互理解、尊重、包容的生活氛围。

 

三、推进市民化的意义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在今年2月10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上强调,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涉及面很广,要积极稳妥推进,越是复杂的工作越要抓到点子上,突破一点,带动全局。推进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而深圳要推进常住居民市民化,也就是解决要常住人口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户籍问题、公共服务保障问题。

 

(一)常住居民市民化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常住居民市民化有助于解决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实现进城务工人员身份和职业的转变,使他们融入到城市制度体系和主流社会之内,从而不仅物质上享受城市居民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而且在精神上、思想上与城市居民站在同一个高度。常住居民市民化有助于畅通群体利益诉求渠道,保护农民工自身权益,使其免遭不公平待遇,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政治权利。常住居民市民化有助于缩小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促进市场经济主体的自由平等,从而实现城乡居民的经济地位平等。常住居民市民化有助于降低城乡之间季节性的人口迁徙和流动,缓解春运的交通压力,既有助于实现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也有助于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社会。

 

(二)常住居民市民化有助于优化配置人力资源,调整经济结构

 

常住居民市民化,外来人口特别是农业人口就可以自主地进入现有的各类城市劳动力市场,实现与城市居民在劳动力市场上公平竞争,实现劳动要素的最优配置。常住居民市民化使农民工具有市民待遇,使其更能安心扎根城市,这将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充沛的劳动力,为城市建设提供稳定的劳动力市场。同时,常住居民市民化使大量劳动力涌入城市二、三产业,可以推动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还可以顺应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的客观规律,加快我国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程。常住居民市民化有助于打破落后思想观念的束缚,降低农业人口比例,从而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工农业比例协调的经济结构。

 

(三)常住居民市民化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和谐发展

 

通过常住居民市民化不仅可以缩小城乡间的收入差距,还可以实现城乡居民间经济地位、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的平等。常住居民市民化可以使其享有城镇居民已经享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融入城市生活,有利于城市的稳定和发展;常住居民市民化带动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人口的转移,由此可以解决单一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所引起的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次生社会问题;同时,农村人口减少,为农村资源的重新整合腾出空间,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从而缩小农村发展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差距。常住居民市民化有利于刺激内需拉动消费,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增长,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常住居民市民化有助于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国家现代化

 

常住居民市民化有助于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部分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解决我国农业生产人多地少,人均占有自然资源不足的状况,从而化解无限增长的劳动力与有限的耕地资源的矛盾。常住居民市民化有助于深化土地制度的改革,使土地向少数种田能手和种植大户集中和流转,从而为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实现了农业的集约化生产和机械化操作。而规模化经营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提升现代化水平,逐步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进而推动农村农业的发展以实现农业现代化,并最终实现整个国家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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