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畅 通讯员李蓓蓓)记者昨天获悉,“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的政企合作机制探讨”研讨会前日召开。深圳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透露,共享单车立法已列入2017年市政府立法计划,今年或明年将出台相关政府规章规范共享单车。
停放地点严重不足
深圳市城市交通协会副会长施佑生表示,深圳城市地域面积小,空间布局窄,人口密度大,生活节奏快,没有办法解决大量单车需要的道路和停放空间。解决深圳“最后一公里”交通衔接问题,必须坚持发展大运力、微循环、电动化和智能化公交的方向。共享单车可以作为补充,但不能成为深圳城市主要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目前,共享单车出现的问题,不仅仅是道路和停放,还有损坏和伤害。
深圳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大数据中心副所长潘德芬指出,政府对现有自行车停车场的供应是严重不足的,现有的停车配件规范也只是对机动车做了规范,对互联网自行车的停车并没有提供合适的场地。深圳需研究好互联网自行车停车配套规范问题。
严格企业投放管理
摩拜单车总经理腾飞则建议,要严格投放管理。深圳范围内一共有10家共享单车企业,在城市公共空间新增车辆投放时,须向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车辆投放计划安排、技术标准、投放区域等方案,获得支持后,方可进行运营管理。
ofo共享单车深惠城市经理章法提出了押金问题。“在部分共享单车企业处理押金不健康的状态下,要防止共享单车的押金风险问题蔓延发生,保障消费者的押金安全问题。”章法建议推进开启信用解锁模式。
对此,施佑生建议,政府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把共享单车的“押金制”改为“会员制”——需要使用共享单车的人,需要以缴纳会费的方式出资购买单车,单车的所有权属于会员集体所有,委托经营单位统一购置和管理经营,会员使用时可以适当的交一些使用费,也可以不交使用费。非会员使用就多交一些使用费。这样,单车的质量首先有保证,使用者也会爱惜属于自己的交通工具。使用不当,损坏了你可能就需要多缴纳会费。
立法拟“政企合作共治”
深圳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处长张浩波透露,共享单车的立法已列入了今年市政府2017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今年或者明年肯定要出台相关的政府规章来规范共享单车。他指出,共享单车属于分时租赁的交通工具。目前共享单车的投放主要是造成了跟城市停放资源的冲突,还有后续管理问题。
未来的政府规章将针对现有的问题提出逐步解决的办法,其中一定是政府、企业、用户三者社会共治的模式。其中,政企合作共治的思路将是政企共同探讨城市共享单车布局分配,合理的退出机制,科学的评价规则,还有评价的结果。而这种评价规则的制定,以及评价的过程一定是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公开透明的,以更符合公平、正义。另外,对共享单车的监管将要利用互联网的手段来监管,包括重点区域、分时段的监管等。
深圳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现有的法律层面,交警部门对非机动车的强制行为只有一条,就是现场不缴纳罚款可以暂扣车辆。交警执法苦于在法律层面没有相关的依据,希望立法部门尽快出台针对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的相关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