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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深圳市马洪经济研究发展基金会印章证书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18-04-03

为规范和加强深圳市马洪经济研究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印章及法人登记证书的管理工作,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 印章管理使用

1、适用范围

本基金会印章主要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章、发票专用章,用于以本基金会名义印发的正式公文、上报材料和往来函件。

2、印章管理

1)公章一律存放在本基金会保险柜内,因特殊事由必须将公章带离本基金会的,必须经秘书长特别批准;其他专用章带出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特别批准;外出时,需由两人以上监管和控制,使用完毕后须立即带回本基金会存放处,并详细记录公章使用情况及交回时间。

2)公章保管人为公章责任人,需与本基金会签订《公章保管责任书》,对公章的使用负有首要责任。

3)本基金会法人印章与财务专用章必须分开存放和管理。

3、印章使用

1)使用本基金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章需由经办人填写《用章申请书》,经法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批准。

2)使用时需进行登记。登记簿由印章责任人进行保管;登记项目包括盖章时间,加盖印章的文件名称、份数、用途内容摘要,经办人,文件接收方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盖章由印章保管责任人在申请人到场的情况下加盖,完成之后立即放回印章存放处。

4)所有用章文件应电子扫描留底,统一编号,存档备查。

5)经常性、常规性的文件加盖印章,可由印章使用人列出详细的文件清单,并经法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批准后随时加盖。

6)非经常性、常规性的文件加盖印章,按以下程序办理:经办人填写《用章申请书》,部门负责人确认文件并签字,报秘书长审核,报法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批准,由印章保管责任人进行登记并加盖印章。

4、印章丢失

1)由丢失责任人以书面形式向法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报告,写明丢失时间、地点、原因、印章使用范围、可能去向、印章丢失后已进行的相关程序及进度、建议处理程序等内容。

2)进行印章重新刻制、留档备案管理。

3)在印章丢失后三日内,由行政办公室办理登报事宜,刊登原印章作废和启用新印章的声明,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4)需要向关联单位通报的,在印章丢失后三日内由行政办公室登记备案、印章保管责任人负责具体通报事宜。

5)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决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违反本制度的责任

1)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必须加强各类印章使用的日常管理,确保用印安全。

2)对于非法使用印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3)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条 法人登记证管理

法人登记证是本基金会的重要证件,有关人员如在对外工作中使用此证(或此证复印件),应提出使用申请,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批准。

第三条 印证管理

1、使用印章要严守纪律,坚持用印审批手续,严禁在没有填写内容的空白纸上盖章。

2、一切用印、证均须履行登记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证应予拒绝。

3、任何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盗用印、证。如用印、证不当及造成不良后果,将依照规定追究当事人及印、证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条 附则

1、本制度经理事长办公会及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本管理制度需在执行过程中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

3、本制度的调整、补充和修改,需经理事长办公会及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理事长办公会及理事会。

 

深圳市马洪经济研究发展基金会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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