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实现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基金会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推动基金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党组织参与马洪基金会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一、参与决策的原则
党支部在参与基金会重大问题决策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
二、参与决策的内容
基金会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基金会章程、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设置与调整、部门负责人推荐与任免、重大项目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薪酬体系建设及工资分配档案、员工考核及奖惩等。
三、参与决策的程序
1.党支部书记与秘书长充分酝酿及商讨,提出基金会重大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书记与秘书长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再分别继续进行调研和分析;
2.需要党组织参与的,要召开党支部会议,进行党内通报、讨论。须征求员工意见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综合征求的意见情况,书记和秘书长共同研究,形成共识;
4.秘书长将共识意见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进行讨论或贯彻实施。
5.基金会理事会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时,党支部成员列席旁听。
6.决策后要发挥党支部优势,要动员和组织党员带头认真贯彻落实,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不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深圳市马洪经济研究发展基金会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