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智库百人会 > 智者活动

智者活动

张洁波:共享单车立法列入2017年深圳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18-08-09



感谢罗力会长,刚才听了各位专家和企业的代表发言,我很有收获。


      跟大家报告一个事情,市政府对共享单车的发展和规范管理非常重视,共享单车的立法列入了今年市政府2017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今年或者是明年将要出台相关的政府规章来规范共享单车。

      今天参加这个会议主要是带着问题来的,也是想听听各方面的意见。

      对于共享单车,大家都有一个共识,共享单车是一定要管的,至于怎么管,个人觉得确实是不好管,需要认真研究。

为什么要管?

现在的共享单车按照国家的定性,就是属于分时租赁的交通工具。可以比照分时租赁的汽车,现在汽车在道路通行、交通停放等等是有一套完整的配套制度和规矩,所以目前政府没有必要单独另外出台对于分时租赁汽车的规范。

      为什么要管共享单车?主要在于共享单车一是过度投放造成了跟城市停放资源不足的冲突,还有就是车辆后续的管理,企业后续的服务能力也跟不上,导致了对于共享单车产生的外部性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所以必须要管。

      怎么管,一定是坚持问题导向。我们暂不讨论共享单车究竟是怎么定性的问题,且说共享单车在城市管理、行业发展中出现了什么问题?我们是以这个问题作为导向,来对他进行管理的。包括将来出台的政府规章也一定是立足于解决当前所遇到的问题。共享单车的发展是个系统的工程,不可能一下子通过一个办法,一个规章,或者是一个文件来解决全部的问题,一定是一步步的来,就现有的问题提出更有效的解决方法。

      作为一个新的业态,前面有克强总理说的,要对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后面又有城市文明考评里面,对市容市貌、对共享单车的停放有严格的规范要求,这就对规范管理提出很高的要求,有很多工作需要协调,所以说确实是不好管。

      今天的会议议题非常好,提出了政企合作的机制,共享单车一定是政府、企业、用户三者社会共治的模式,一定要发挥企业的主体责任、社会责任。单纯靠政府单方面采取行政管制措施,强硬的执法,这个事情不会得到有效的解决,所以一定是政企合作的机制。有了这个前提,接下来所有的对于共享单车的管理规范上就有了明确的方向,更多的是政府部门和企业、用户三者联动的机制,而不是单方面的执法。

      我主要是关注以下三个方面,也谈谈我自己的想法。

关于规模的问题,大家一直在讨论投放规模的问题,究竟要不要进行规模的管控?

      现在的共享单车发展肯定是快速的,也肯定是企业发展和产业资本结合的结果。我很赞同小蓝单车提到的,现在对共享单车社会需求和发展的预测是快速增长的,但是如果每个企业都按照这个目标走,按照预测的增长速度去投放,对这个城市来说肯定就是饱和的,每个企业有自己的目标,但是城市空间是有总容量的。最后造成的是整个容量跟城市的空间资源不相匹配,结果就超过了需求。

      因此规模控制是有必要的,但是怎么控制规模呢?如果采取数量控制,如何做出合理的测算?我个人感觉是非常难的,是做不到的。即使是能测算出这个数量,假设这个市场数量是100万台,但是对于用户来说,我希望总量是120万台,这样我就方便了嘛。但是监管部门来说,可能希望是80万台,因为这样更容易管理了。所以怎么做总量的测算是非常难的。

      不仅是立法上的问题,实际管理上都要考虑到这个问题。就是即使是有了规模总量,怎么合理的分配?既然有了规模,有了数量的管控,他就是资源。在现有的共享单车企业和产业资本的共同发力下,作为资源的分配,产业资本当然希望能对资源的分配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说如果我们给了总量的控制,那么怎么更加公平合理的分配资源?这是我们的难题,也需要一整套的机制。

      所以在政企合作的前提下,不管将来有没有数量的控制,在城市共享单车布局的分配上,一定是要政府和企业共同探讨和协商。比如说有一个合理的退出机制,有一个科学的评价规则,还有评价结果的运用,让做不好的企业退出市场。而这种评价规则的制定,以及评价的过程是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公开透明的,这样出来的结果才是更加公平和公正。

      为什么共享单车会出现这些问题?在于企业的配套服务能力能不能做到位,线上线下的服务能力能不能配合起来?如果我们不施行简单的数量管控,能不能换个思路,这个数量如果是由市场来决定,从政府的管理来说,既然企业愿意投放车辆,你的线下服务能力就必须要配套,必须要跟得上车辆的投放,不能大量投放后就不管了。这是对企业的根本要求,因为你既然要做就要有后续的配套能力,你投的越多就要配套越多的线下服务人员。根据这种服务能力的配套,我们来考虑投放的计划,整个投放的计划也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沟通。

关于监管的问题,共享单车作为新的业态,更多的是体现了互联网和物联网的概念。他已经摆脱了传统的一定要有店面的经营模式,政府要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就一定要利用互联网的手段来监管,而不再像传统的人力模式监管。

      现在各共享单车企业都有自己的平台,有大数据的后台。政府对于共享单车监管是不是也应该有一个监管的平台?这个平台和企业后台数据进行整合,有了这种科技手段,对政府来说,企业来说,都有很多好处。一个是监管的手段更加科学,比如说现在通过数据平台可以看到共享单车投放的密度,通过后台能够看得到某一个区域的密度达到了一定程度,可以事先设定一个阈值,这个时候如果超过了区域能够承载的数量,我们可以设定一个预警机制。当饱和度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可以及时通知企业进行疏散。对乱停放的问题,通过后台数据实时监测,可以知道某个地方的共享单车停放是不是已经阻碍了这个路口的交通,并及时予以调整,这样就能做得更加精准的监管。

      同时还可以考虑设定一些重点区域的监管,城中村可能也是重点监管的区域,包括城市主干道等等,这些都是可以通过后台进行实时监管的。还有分时段的监管,共享单车有一个很大的特性,就是上下班的高峰期车流量有规律的变化,这个时候也是需要实时动态的监管,也需要数据的支持。包括通过预警来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这些都是和后台监管平台,和后台的数据监管是密切相连的。

关于执法的问题。我们对共享单车的执法,尤其是停放方面,更多的是从市容市貌的角度来进行处罚。

      对于市容市貌的执法确实有一个很难的问题,首先是怎么理解乱停放?我们的理想状态是所有的自行车都能够规规矩矩的摆放在路边,这是最理想的状态。就像最早政府推出的公共自行车一样,实际上我们的理想状态并不完全符合用户出行的习惯,因此才有了共享单车,有了物联网的概念。

      从乱停放的角度来处罚,确实有很大的难度。因为乱停放行为大多数是事后发现的,涉及到处罚取证的问题。这时候很难认定是骑车人当时的乱停放,还是停放后被其他人乱摆放的。如果是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的方式来走,取证是非常重要的。另外,如果说都对这个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我们的执法力量是根本不可能做得到的,几十万辆共享单车,即使有很小一个比例的乱停车,数量也会很大,这样就可能让我们监管部门陷入执法的汪洋大海中。如果每一个乱停放行为都要执法的话,现实上是做不到的。

另外是希望加大制度设计,能不能考虑更多的是政府对企业进行引导、规范和约束,共享单车数量众多,管理部门未必要直接管车管人,从企业入手,强调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大企业对用户的管理和规范,这种方式可能会更合适。

      2016年10月份才开始共享单车的大规模投放,共享单车还没有走完一年的春夏秋冬,共享单车使用与气候、季节有很大关系,现在就马上进行全方位的规范和管理,可不可以让这个市场再发展,再自我约束和规范。建议主管部门积极与企业进行配合和合作,也希望企业能够从自身发展上做一些规范。但是从全方位的监管来说,建议还可以再慎重一些,让行业再发展一下,因为前期的发展必然是一种快速的发展,等到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会回归理性,相对来说立法的时机会可能会更成熟一些。

谢谢大家。




张洁波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处长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