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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活动

韩浩:共管共治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新业态

更新时间:2018-08-09



谢谢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今天下午洁波处长也讲了,从政府的角度探讨的成分少一些,多的是希望从管理层,操作层,在深圳未来的精细化城市管理上,更多的对共享单车这种新业态,在操作上、管理上找对路子,在各方面给予有利的推动。其核心就是要满足老百姓的出行,满足城市的规范管理。

      我和洁波处长一样都是来学习了解和交流的,因为这个平台很重要,所以今天能参加这个会议,我们也是感到非常高兴,能够在这里和大家一起探讨这个事情。

今天这个讨论主题的视点,是总量、乱停放、押金、奖惩制度,核心还是强调如何做好政企合作。

      从去年互联网自行车10月份进来就开始关注,只是没有对外宣传。共享单车是在政府之前推动的公共自行车的基础上引入的,深圳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媒体,以及各界专家、领导对深圳未来发展方面都做了大量的探讨,公共自行车也就是早几年,大家都说自行车的出行方式,我们要大力推动。在这种背景下,深圳也是在国内学习了杭州、上海等城市发展公共自行车。这意味着在互联网自行车进来之前,其实深圳市政府在各种推动上,自己也在谋求城市的发展,早几年已经在推自行车的发展。但是当时采取的是以政府投入资源购买服务的方式。

      去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一进来,当然当时还没有“租赁”两个字,是今年交通部的指导意见提了要加“租赁”,对这个行为做了进一步明确。现在的统一说法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去年进来之后就感觉方向和政府这几年倡导的绿色低碳方向一致,符合我们在城市未来发展相配套的交通方式,出行方式也是受政府鼓励的。而且自行车本身的车辆轻,速度慢,本身骑行的行为在慢行系统里面产生的破坏性,或者是发生事故的几率也非常低,在可控的环境下,风险也相对可控。

      这种产品确实是进一步推动了城市市民对慢行出行起到了促进作用,这种作用和政府的推动是不谋而合,所以我们希望这种交通方式还可以持续。

      今天在座的各位都谈到,以往政府是主动地进行城市规划和设计,以及空间的安排。但是在数据的调查形式上还是比较有限。现在互联网自行车是建立在各自企业后台数据的基础上,那么我们和企业能不能有一个合作,他把数据定期的给我们,在政府还没有建立数据接口之前,通过数据源的分析,更好的指导政府在深圳自行车空间发展的方面更好地补租短板,更加以人为本。

      洁波处长也提到了,从去年10月份发展到今年7月份,还没有满一年的周期,这个周期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去年刚投放量是3到5万,现在是75万,这些数据都是建立在不完全和企业数据接口的情况下的,我认为是有水分的。关键还是看在今年4月3日出现了深圳湾公园堆积如山的事件之后,自行车在周转、管理上,在城市空间里有没有再形成积少成多,堆放的问题还有没有再出现?从4月份到现在以来,政府也是每周都跟交警、城管进行约谈,一直在推动城市管理的工作,企业很努力,但是发展形式的变化很快。

      我们不能保证100%的能够对用户骑行行为规范到位。这种情况下更多的是强调企业的主体责任,他怎么发挥好他在线下配套运营的调度,转运,及时清理,这段时间基本上深圳小问题不断,没有出现过堆积的情况。但是坏车,破车,或者是被乱扔的车,老百姓不愿意看到的现象,城市管理者也比较痛心的,不文明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怎么制止这种问题的发生,怎么规范?

回到今天四个政企合作的问题,我还要把我之前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有一些基本的考虑,也是希望能够在这里做一个探讨。

      刚才提到了背景的关注,我们还是坚持一个城市的特质,深圳还是强调要包容开放。在企业推动便民措施的同时,政府也一直是鼓励、引导,支持、规范,也就是政府引导,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这当中在规范工作上大家都觉得好象有点不能展开手脚。今天的会议也是有共识的,围绕规范,政府从什么角度来管理,怎么做下一步的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基于刚才的探讨,首先是对事物要有定性,从公共自行车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我们认为自行车符合城市发展的方向,在这种方向下规范管理的层面推动。最后还是要落地,在落地管理方面,在总量控制之前,用一种什么样的管理模式?包括企业经营、许可、备案、协议承诺书等等,每一条都是在未来管理办法中需要深入探讨的。我们也在跟法制办沟通这些问题,包括今年要提到的对外有一个重大事项听证,一法一规,而且开诚布公。这几种管理模式都是可以推的,但是要考虑到力度有多大,对听话的、规范的、守法的企业,能不能起到促进的作用。对于不听话的,没有促进,而且没有做转变、做提升的,又大量投入的时候,如果出现这种企业,有没有手段可以把他管住或者是清除掉。我们要把各种可能的情况,在我们未来的管理模式上进行综合考量。

      我们有很多的比较,我想重要强调的是,互联网自行车是租赁行为,是发生在城市公共空间底下进行的运营管理,因此就有占道经营的问题。占道经营对于一个准公共服务产品要怎么管?是不是应该有别于传统的占道经营?因为如果真的是按照严格的占道经营,60万辆车,每天要投入的占道经营费就高达3亿。但是作为公共服务的产品,我们所要探讨的政企合作,要探讨的的新业态,新形势,就要从实操的层面来一步步推。

      占道经营并不可怕,关键是占道经营要怎么理解?传统的占道经营要如何管理?在不新增许可的情况下,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态度和尺度来管理?方式中有一种是类似于许可,大家都很难接受许可。但是我理解许可本身没有问题,问题是我们长期听到很多许可层面发现的权利寻租,还有人为的拖延许可租期影响到发展。重点还是应该从操作的层面,如何避免发生这些事情,如何从技术层面避免产生这种不利的影响。只要把关注的弊端消除掉,本身许可是没有问题的。

      刚才说的特许经营也好,许可也好,备案也好,协议也好,政府要更广泛的从多种方式上做深入的探讨,而且这个探讨要深入到最底层的操作,来考虑各种风险,这样才有可能把这个事情做好,做到位。

      回到今天的总量控制和乱停放、押金和用户奖励上,我们跟企业、专家都做过探讨,包括和杨勤代表也有汇报和沟通,希望能够做更多的考虑。

      总量上目前应该是达成了共识。大家都觉得一个事物的发展不可能没有限度,这个问题上是可以达成共识的,但是总量要怎么管?确实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事情,如果要马上一步到位,还要经过长时期的探讨,包括对互联网自行车的发展态势,怎么演变,最后怎么实行可持续的发展路径,企业也在做探讨。政府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我们要做的事情,包括施会长提到的押金制转为会员制,希望更多的交到市场的手里,他围绕以人为本的服务需求来考虑。而政府主要考虑的是城市公共空间中的管理怎么把握,怎么在公共秩序的规范管理进行把握

      不仅是共享单车,还有共享雨伞,在街区有限、公共的空间有限的情况下,在没有做任何认可的情况下,就允许他随意的投放,或者是不告诉政府管理层面就进行投放,这种投放就很容易带来无序。

      我们更多的是希望共享、共管、共治,大家都参与的一种机制,才有可能做好这个事情。不仅是市一级层面,交委、交警和城管,这几大部门和城市空间管理有关系的部门,要做标准、规范,同时允许投入的区域的区政府要参与进来,他要知道允许投放多少,认可投放多少。企业也要参与进来,企业要知道这里投放的话政府考量的是什么,老百姓关注的是什么,他的投放,他的线下服务能力和大数据,还有卫星定位等等的运转管理、效率,是不是达到了大家考虑的要求。大家都一起来沟通、确认,这个工作才有可能有序的一步步的往前推。达到满足各方的需要。

      这一点很关键,目前除了法规的制定,是不可能做到完全一步到位的,但是我们先抓住主要矛盾,一个是乱停放,一个是消费者权益的保障,这些大家关注的主要矛盾。在总量方面,应该建立一种准入和退出的机制,这个机制又和管理模式挂钩,我们也想在未来进行公共管理模式的探讨。

      总量控制上希望企业发挥企业的主体责任,数据上的共享,包括有很多空间上的不足,我们是希望通过数据,通过合作,大家一起来推空间设施的完善,推停放的管理。

第二个是提到了问题,乱停放的问题,如何寻求自行车停放的规范性和便利性的平衡点。

      去年11月份就出现过一个收车的问题,媒体觉得好象不应该这么做。但是一个城市的管理,公共空间是有管理手段的,关键是执行起来一定要互相理解,我收车不是目的,而是通知企业,在企业没办法及时到位的情况下,由城市管理者通过取证,确实发现是不规范停放,影响了空间的运行,而来收。不是收了不放,而是希望企业到我这里尽快取,而且收多少将来也会产生数据,你的线下服务能力有没有到位,通过收车的数量反过来也可以看出来,一个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他在巡查管理方面做得有没有到位,缺口是多少?也是另外一种数据。如果是这些可以达成共识,也是今天探讨政企合作方面能够在一个高度共识的情况下推动这个事情,形成良好的互动。收车不是目的。

      现在这种舆论会造成政府觉得好象收车就会产生误会,希望这个推动能够通过今天的平台,可以再做一些深度的探讨,看怎么形成共管共治的闭环。在企业不到位的情况下,政府还是有保底,将来企业就要到服务公司那边去取。这个收发生了多少的行为费用,都是有一个市场可以认可的东西,所以我们希望在企业履行好主体作用方面,政府在规范管理上应该要达成共识,就是开诚布公的做这个事情。处罚不是目的,而且有必要对不规范企业做出处理,实际上是为了促进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三个是押金我们提出了四个考量:第一个是免押金;第二个是押金必须要专管;第三个是押金有期退还;第四个是押金多方式选择。第四个是针对共享单车用户的奖惩制度。

      企业和用户签协议的时候,如果没有第三方认可的取证,他和用户之间发生的问题,企业自己都处理不了。我希望在奖惩制度上,既然是企业和用户的协议,在公共空间里发生的,除了交警取证之外,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希望企业能够有更多的创新,而且企业在技术挖掘手段方面有更多的作为,我们共同来做好这个事情。




韩浩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交通综治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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