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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树:关于深圳律师业发展的战略思考

更新时间:2016-11-16

编者按:

    2015年9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了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律师制度改革中存在哪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早前,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马洪基金会和深圳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学术沙龙。来自我会智库百人会、广东省律协、深圳市律协、各家律所的多位专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研究。本文为高树在会上的发言整理稿。

 

    首先,感谢市社科联和马洪基金会李罗力理事长,感谢给我们律师一个机会,在座邀请到会的很多同行都是资深律师,我想也有同感。往往对于一个事情的推动,除了本身,很多时候还是来自于外部的推力。今天这样一个平台不仅仅是一个开始,更不意味着结束,希望今后有更多的建设性平台关注律师行业的发展。今天的主题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准备不是特别充分。但还是有一些体会和认识,本想沉下心好好梳理一下,就像李罗力理事长讲的,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事。

 

    8月20日,我参加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当时抱着看一看的心态,但参会后还是比较震撼。我的认识和一般的认识不同,我不仅仅从律师的角度,也从社会发展趋势看律师业的发展,我一直认为律师事业要与社会改革发展有机结合,正如深圳律师业如果脱离了深圳的水土,离开了深圳的中心工作,深圳律师肯定水土不服,我们如何跟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在大趋势下营造有利于律师发展的环境?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面临这么多机遇和挑战,面临从治乱循环中走出来的最优方案选择,也就是一个出路的选择或治国抓手,我认为那就是依法治国。我在二十多年前就参加过人治与法治的讨论,但那时没有现在这么具体,理念的东西多一些,我是一个致力于实践的理想主义者,我认为法治不是什么理想,它是一种生活方式。

 

一、律师放在法治建设的重要位置,是社会发展的选择

 

    把律师放在法治建设的重要位置,这是社会发展趋势的选择。邓小平30年前就讲中国需要30万律师,现在差不多到了,但我想还不够。现在回过头来客观地看,如果没有这30万律师,我国司法改革和法治进程肯定不是现在这个样子。我对法治进程和律师业的发展还是比较乐观,但遇到许多实际问题也不无悲观。参加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我个人的认识是,我国依法治国的推进已到相对务实的阶段,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已到了相对深刻的阶段,而与之相对应,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也到了应该成型的阶段。当下法治正在进行关键转型,就是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型,法制在任何时代都有,我国封建时代像秦朝宋朝的法制体系都堪称完备,但法治作为平衡政府与社会、公权与私权的一种力量和治国方式,则是现代社会的选择。

 

    我一直认为深圳在法治转型上走得更快,我们这些年也一直在推动法治转型,因为法治转型过程中体现出的相对务实,律师行业的改革发展也就可以迈向纵深,不仅是律师的专业体系建设,律师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也成为必须。就像律师在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法律顾问的推广,使得律师越来越频密地参与社会纠纷及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等工作,证明律师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不仅成本较低,后遗症更少更小,而且效果也更好。社会需要律师,而律师与社会发展也靠得更紧了。基于法治需要一大群专业法律人员共同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也就不能仅仅成为一个口号或设想,我国律师体制改革一直走在前面,但之前司法体制改革没有跟上,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律师体制改革的成果,这对法治建设是一个教训。现在司法体制改革提到议程并且正在进行,律师不但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自身也要与之相应改革,这是我说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相对成型很重要很内在的一面。这一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由中央政法委牵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它在这方面有很特别很重要的意义。同时,保障律师权利,不完全在律师本身,而在于律师代表着千千万万的当事人,代表着公平正义的实现过程,这才是关键的问题。律师的权利如果得不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也很难保障。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是执法和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参加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一些认识。

 

    律师体制改革方面,源自1993年推行合伙体制改革,那时我在律师行政管理部门,我认为是一个很伟大的改革。当时由深圳发起推出合伙制体制改革,深圳93年的时候才几百律师,这一批推到社会上,不要国家编制。这次改革以后,经过了大概十年的时间,到2003年时,深圳律师变成2000多个律师,大概增加10倍左右,创收到2003年翻了几十倍。关键是十年中间全国律师大规模发展,全国有近10万律师,成为一支成型的法律专业队伍。这次改革是很彻底的,所有行业没有像律师改革这么彻底。

 

二、律师协会的民主改革

 

    第二次改革也由深圳发起,这就是律师协会的民主改革。之前律师协会会长都是由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担任,律师协会相当于一个行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所有的律师行政和业务管理,实际上这与律师法关于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监督和指导职能的规定是不吻合的。2003年深圳首创律师协会会长公推直选制,律师协会理事、会长、副会长、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且由律师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之后又设立监事会,在此基础上律师协会建立了一套逐步完善的自律运作体系。律师行政和业务管理以及服务的职能转由律师协会承担,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重点放在监督和指导,在实践中厘清了两结合体制的组织结构。

 

    发端于深圳的这一次律师行业民主改革虽付出一些代价,但它及时弥补了合伙制改革在管理体制方面的不顺,夯实了律师自律的内涵,尤其是奠定了律师专业自治的基础,同时在政府职能转移方面也是一个改革的先行示范。之后全国很多地方都参照深圳的做法进行改革,尽管有些地方还不够彻底。

 

    现在律师业面临第三次改革,这次改革重点放在如何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这几方面,我的理解是,如何从体制上克服和消除对于律师发展的障碍,从外部构建律师执业权利体系,从内构建律师发展的规范体系,这是两个相互促进的体系,权利体系有利于律师业的发展,规范体系有助于律师更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但还是有一点担心,那就是,律师改革没有行政推动,改革很难发动,过度依赖行政权力,改革又难以彻底,这是一个悖论。我们一直依附行政权力,这样下来有好处,那就是有行政资源和行政支撑,不利在哪里呢?那就是对律师行业治理转型, 尤其是体制完善仍存在制约。

 

    我认为要顺利推动这次改革,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比如前面讲,律师执业权利是法定的,是执法和司法应尽的职责,这就是法治思维。很多人认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可能会捆住律师手脚,不利于律师业发展,这就错了。其实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这也是法定的。并且只有规范了执业行为,律师的发展空间才更大,这就是法治思维。以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包括以律师法为依据,全面理顺律师管理的两结合体制,尤其是在当下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的改革大背景之下,如何进一步发挥律师协会对于行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正确定位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职能,正确定位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职能,在改革过程和具体实践中都应有科学明确的定位。

 

    关于深圳律师业的现状和发展方向,作为律师协会会长,我谈一点认识。深圳有9000多名律师,500多家律师所,每年办理案件和法律事务近十万件,每年上缴税收数亿元。深圳律师有两个特点,首先是30年来在多个方面创造了全国第一,比如第一个由法律顾问处改为律师所,第一个按专业建制设立律师所,第一个率先推行合伙制改革,在业务方面第一个由律师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第一个由律师参与办理房地产按揭,第一个由律师为公司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等许多。其次是深圳律师行业改革一直走在全国的前面,律师协会建立了全面的自律模式,律师协会从章程规则到具体的实习考核、业务拓展和标准指引、执业纪律等各方面都自成运作体系。律协的人、财、权、物、事等都全面公开透明,并建立了全方位的监督考核体系,由于从会长到理事、监事各个职务都是竞选上岗,且全是无报酬义务参与,所以管理和服务成本较低,另外就是不容易产生腐败。深圳律协这样一套比较完善的自律模式和发展体系的意义在于,首先它为我国行业管理和政府职能转变开创了一个先河,这是将来社会治理转型的一个方向,也是民主制度在实践中的一个示范,所以我和领导讲,深圳律师和深圳律协是深圳的一张名片,这张名片是一份值得推广的改革样本,当然也是值得去珍惜和维护的城市光荣。

 

三、律师业的发展模式

 

    最近我们正在考虑总结深圳律师业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制定深圳律师十三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发展纲要。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期间,很多同行跟我讲,说你们深圳律师发展势头很好啊,不但专业建设上来了,在发展创新方面也亮点纷呈。客观讲这样说也没错,近年深圳律师迎来了前所未有的专业学习风气,各项专业指标均有大幅度提升。在执业规范体系方面,我们在全国率先出台《律师道德执守则》和《律师诚信警示录》,发布《关于规范律师在诉讼中的行为及与法官关系的指导意见》。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今年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和中院都开通了律师绿色通道,推动中院出台《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若干规定》。我们还与中国社科院合作,启动并即将发布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评估报告,我们还与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签署了《关于建立良性互动工作机制的备忘录》,派出260多名律师到第一巡回法庭轮值,从事涉诉信访案件的咨询化解工作。深圳市人大将立法调研基地放在律协,由律协启动并完成多部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另外我们还派驻50多名律师到河源,140多名律师到揭阳从事村居(社区)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等等。现在我们还在考虑如何在全国率先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专业法律服务体系、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等三大法律服务体系,深圳是创新型城市,律师行业发展如何跟高新技术、创新型和国际型城市结合起来,我们有很多设想,接下来根据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和市里的要求及部署,将展开新的布局和方案落实。

 

    深圳律师目前具备比较好的发展形态,但是更大的突破,我想可能还需要一些时间,我们正在酝酿如何抓住机遇、突破发展瓶颈。现在不仅要改革,也要发展,还要进行体系构建,这个过程特别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借此机会我代表深圳律师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当然我们也要从自身做起,就像我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表态,深圳律师一定做到不动摇、不添乱、不麻木、一定做到有格局、有底线、有作为,一定不让大家失望。

 

 

                                                                                                               谢谢大家!

 

 

 

 

 


高树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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