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5年9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了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律师制度改革中存在哪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早前,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马洪基金会和深圳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学术沙龙。来自我会智库百人会、广东省律协、深圳市律协、各家律所的多位专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研究。本文为汪腾锋在会上的发言整理稿。
各位领导,大家下午好!很荣幸参加这次学术沙龙活动。既然来了,主要从律师行业管理者角度简要谈三点意见,一个是司法行政管理,一个是律师协会自律管理——作为律师界资深工作者,站在这个角度跟大家谈点意见,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中国法制发展进程的回顾与展望
中国法治发展进程的回顾与展望。今天的题目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律师制度不可以单独的,而是中国法制大体系的一个环节,而且这个环节是处于弱势的,是非主流的,甚至是边缘的,被动的境地。我结合我的切身感受谈一点有关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当然离不开对宏观法制发展的回顾与认知。1985年到今天整整30年,我从事律师执业活动从没间断,是名副其实的中国当代法治的亲历者,相当于中国当代法制恢复史的历程的80%、90%我都亲身经历了。我认为迄今为止的当代中国法治的发展可以大致划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中国法制1978年到1997年(或者1989年)阶段,是从无法失序到朴素法制。78年之前是无法无天,这是共识。从无法失序到97年,是法制恢复重建时期,这段时间是从无法到朴素法制。我85年开始做职业律师,穿的是警服,戴的是警帽、警徽,我们靠着司法系统,出去办案就差一把手枪,就是一个典型的干警。那时我们律师去查账没有银行敢不把保险柜打开。现在律师去银行调查取证,毫不夸张地说小保安就可以把你踢走。那是朴素法制时代,从几十年的毁弃到重建,到朴素的尊敬、敬仰、向往。那时当事人请律师都拎着老母鸡、鸡鸭鱼酒的去请,非常恭敬。当时法律虽然不是很完善,很健全,但得到普遍的敬仰和尊重,而且那时的公检法相对廉洁公正。那时候做律师太舒服了,我很向往、很怀念,可是一去不复返。中国绝大部分律师没有经历过,但我经历过,今天我还战斗在一线,每个月还做几件案件。我感触很深,那时法制环境很好,法官从无法到有法,觉得有法很好。比如经济合同法,打一个官司如果一方违约,100%的赔;现在很多案件的审判结果,违约也许变成守约。那时候谁违法谁承担法律责任,谁守法给谁奖励。
第二阶段
1997年到2014年或者从1989年到2012年,中国法制的发展是从朴素法制到法制杂乱时期。表面貌似立法层出不穷,全面开花,不断发展,实际上在司法执法领域腐败横行。结果造成中国法治是明进暗退,律师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能像我这样活下来,不靠黑恶、不靠权势、不靠买卖,已经很难得了。很多律师受到打击,不得已与金钱和权势捆绑,不小心进去了,没进去的说明技术高超,资源玩得好。很多坏法在这个时期产生,最大的是物权法。大部分是有产权的,公共部分不是你的。人大通过的时候公共部分是属于业主的,后来改了,不是人大代表通过的那部物权法,这太“正常”了。特别是执法司法不讲法,表面上我们增加了多少法,天天学法学得累死人,但有多少真正落实到人们心里,落实到行动中呢?屈指可数。因此,89年到12年是权贵更迭,97年到14年是法律的明进暗退。深大一个教授在同一个律所,他说这是法制进步,我感觉是法制倒退。
第三阶段
2014年或者2012年至今,我认为谨慎乐观的看法是开启法制正道,重归良性发展之期。2012年十八大换届,2014年习总书记发布法制性文件,重启法治之道,重归良性发展。法律性文件出来以后,很多民众包括法律人士都欢呼春天来了。
今年特别是最近,中央几部委以中央的名义开律师工作会议,我们全程观察,这是历史上没有的,至少中国法制的恢复过程中没有。上海的李国金(音)等中国首屈一指的五十年代律师恢复以后才知道中国法制在恢复。现在包括最近连续出的中央对律师工作的政策利好、法制导向,应该说确实有春天来临的迹象,或者黎明前的曙光。
为什么这么说呢?中国封建的传统思维不讲法,大老虎周永康之流中间拦路。现在虽然号称春天来临,但流弊积压,人们只能是审慎乐观和期待!
二、法治的期待与展望
上面说了,展望法制公平正义的春天,期望发展中最终能展现、实现执法司法的真正公平正义,真正的法制春天要体现在具体的行为、行动上,不仅仅是落在纸上。结合深圳,我对这个期望和展望有点感想,我觉得如果真是法制春天来临,一定是公检法有高度的自觉,阳光才能照射过来,给律师一点温暖。
对于这点,律师体制改革仅仅改自己没有用,没有司法环境配合白搭!从另外一个角度提一点具体感想,要想深化改革律师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有施展才能的舞台,有体现抱负的机会和条件。我认为有三点具体的东西,结合深圳不妨可以去做尝试。深圳35年的发展史,号称是改革开放的实验场、民主法制的推进地、经济发展的先锋。改革开放的实验场有立法权,先行先试权,这都是现成的。
第一点
我认为可以推动深圳公安案件、刑事案件律师在场权。律师不来,犯罪嫌疑人可沉默不说,如果不沉默,所说的供述就是呈堂证供。反过来我有沉默权,不能逼我发言。律师在场权,不仅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还是对律师的保护。律师不来不说话,都要请律师,律师得到人们重视,在这中间感觉就不一样。我们当然要在法制框架内工作,但是必须要有顶层设计。让律师在场嫌疑人才能交代,想作弊做不了,这才是互相制约,深圳不妨在这里下大力气推动。
第二点
刑事案件检查阶段要有独立的监督权、审查权。现实中检察官在拘留批捕都是和公安穿着一条裤子办事,商量好抓不抓、批不批,这怎么能保持独立的监督权呢?是检查机关,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这个人判几年,是死刑还是无期,跟警察商量好。这怎么保障三机关是独立的,如果不独立就公开挂牌,合署办公。深圳不妨可以推动试行,深圳就是改革的实验场。
第三点
法院的司法公开审判权,法院机关和仲裁机关是至关重要,全体民众都仰赖他们提供权利保障。真正意义上的公开,是公开开庭,除了隐私案件不公开,普通案件审理时要让老百姓参观,要有呈堂证供,要让他记录、录音,判出来以后不能再弄虚作假。还有一个具体的典型现象,一个普通案件判决书三五页,如果整出二十页以上,里面一定有猫腻,一定是作弊。简单的案子用口说、用笔描,看的头也晕。该讲法不讲法,该讲情不讲情,编的任何一个外行看的都觉得有道理。
谢谢大家!
汪腾锋 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副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