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5年9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了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律师制度改革中存在哪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早前,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马洪基金会和深圳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学术沙龙。来自我会智库百人会、广东省律协、深圳市律协、各家律所的多位专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研究。本文为曾迈在会上的发言整理稿。
谢谢组织者邀请我参加这个会议,高会长和汪总监的发言像辩论赛,很精彩。我说几个方面:
一、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该如何改?
改是必然的,但是怎么改?领导开会开那么多,中央开了、地方开,律协也开,开了那么多会怎么改?如果开了那么多会仍开不出对律师发展有实惠的东西,那就虚过头子。我们律师宁愿不要鼓励、不要表扬,要就给我们实惠。比如:自觉纳税,这是我们的义务,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是能不能结合行业特色,给一个适合律师行业的税收政策?我们是服务性行业,却把我们当成生产型企业来征税,应当做符合实情的设计。比如:给办案的便利。律师因为办案需要调查取证,但是拿着省司法厅发给的证件,我们却进不了某些职能部门的门,有时保安查档比律师查档更便利。没有这些让律师减负的“改”都是空的。又比如:给律师创造发展的平台,尤其是年轻律师。省里从去年开始推的全省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省里的文件要求是可以允许实习律师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但是到了深圳门槛提高,深圳市的文件对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有执业年限要求,不要说是实习律师,有些已经拿到执业证的律师也无缘这项工作,把一大批年轻律师的机会给剥夺了,也严重削弱了村居法律顾问的力量。
二、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谁来修改?
改什么?谁来改?现在的中国社会政府是主流,肯定是政府为主来改。律师行业像夹心饼干一样,政府要你做事的时候,手指头一勾律师就跑得很快,工作很积极,而且干的活漂亮,政府很喜欢。真正有什么实惠时,关系到整个行业发展大计的时候,就说,“嗯,这个事情要从长计议了。”这就像一个男人对他的女神说,“我很爱你!很爱你!可以为你付出整个生命,但是今天晚上下雨我就不来接你了。”政府喜欢律师,重视律师的积极作用,但如果不给更好的机会、更好的政策,那也算不得真“爱”。不看广告看疗效。律师是最有个性的职业,通常是改的好就跟着干,改不好也不多说调头就走。希望主流真正重视这股力量,给改革一点实际的疗效。
三、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修改成什么样子?
改成什么样子?这一点跟汪总监有很多同感。今年4月我作为市律协前海委主任,组织了一场与前海警务筹备调研组的座谈,调研组组长井亦军带着他们十一位组员全部到场,与深圳律师届做了一场可以说是白热化的讨论。律师们都提议,前海警务既是改革就要有勇气赋予律师在场权(律师在场权,顾名思义,指在刑事侦查阶段,侦查人员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即有权利要求其辩护律师在场提供相应之保护,辩护律师同样有权利根据其当事人之要求有权利介入。)未来的前海外籍人士居多,律师在场权对预防冤假错案有百利而无一害。这些人在自己国家都有这个权利,到了中国却没有说不过去。如果前海能从这一点突破改革的话,将是中国法制路上史无前例的进步。这些改革是必须自顶层设计,从下往上改不了的。这是我们的一种期望,却不知道这期望何年何月才能实现。还有一个期盼是希望改出公平的效果。作为法律工作者一直在呼喊公平,但是今天呼喊的不是判决结果的公平,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每个司法资源都应由法律工作者公平享有,没有公平的司法资源,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律师只能算是二流、三流、不入流的角色。
只有实现了司法资源的公平,司法改革的万里长城的才算是走了一大步。希望我们的意见可以传达到上面去。只有律师的职业权利得到保障,律师身后的当事人权益才会得到保障,社会才会真正有秩序,谢谢大家!
曾迈 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深圳市人大代表